《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公布 进一步明确食品名称标示方式

2018-11-27 10:15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7日讯 近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征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修订草案意见的函。新修订标准(征求意见稿)代替原有的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与GB 7718-2011 相比,新修订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章节编号的顺序;

  增加了食品属性名称的定义,修改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定义,删除了主要展示版面的定义;

  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名称的标示方式;

  修改了配料表的标示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修改了配料表归类标示的要求,修改了定量标示的要求;

  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最小高度及相应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要求;

  修改了食品中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标示要求;

  增加了对特殊食品的标示要求;

  增加了对进口食品的标示要求;

  进一步明确了附录A 中不规则包装物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

  增加了附录C“配料定量标示的标示形式”、附录E“致敏物质在食品标签中的标示形式” ,原附录C 变更为附录D。

  据了解,《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于2016年11月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计划,2017年1月正式启动。2017年2月,分别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监管者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放调查问卷,收集社会各界对标准修订的建议,并征集因食品标签引发的投诉、举报和法院审判案例。2017 年4月,工作组召开标准修订意见征求会,介绍标准修订主要思路、工作进展,并听取监管部门、相关专家、行业对标准修订的意见和建议。2017年8月、2017年12月、2018年1月三次召开工作组会,对标准修订草案进行讨论、修改。2018年2月,召开标准征求意见会,邀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讨论标准草案。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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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