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2016年报多计业绩 董事长陈炽昌收警示函

2020-09-24 15:49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4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网站于昨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29号)显示,经查,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通教育”,300359.SZ)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全通教育子公司深圳市真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真好”)2016年确认了凤凰县城乡教育信息化项目和岳阳楼区城域网建设与数据中心云平台应用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收入2316.93万元,但深圳真好与部分供应商签订合同、付款和交货时间均晚于2016年,无法在2016年末完成相关项目的验收确认。上述情形导致全通教育2016年年报中多计收入2316.93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2.37%,净利润多计164万元、占公司当年净利润的1.59%,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等有关规定。

  全通教育董事长、时任总经理陈炽昌,时任财务总监、董秘孙光庆,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全通教育和陈炽昌、孙光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及当事人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全通教育成立于2005年6月9日,注册资本6.34亿元,于2014年1月21日在深交所挂牌,当事人陈炽昌为法定代表人、实控人、大股东、董事长,截至2020年6月30日,陈炽昌持股1.16亿股,持股比例18.28%。

  深圳真好成立于2014年7月24日,注册资本1600万人民币,全通教育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51%。

  陈炽昌自2013年9月11日至2019年9月8日任全通教育2届董事长。公司年报显示,陈炽昌,EMBA,长期从事计算机、信息化服务领域的工作,2005 年-2010 年任公司执行董事,2010 年起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 年 8 月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专任公司董事长。

  孙光庆自2017年8月6日至2019年9月8日任副总经理,自2015年3月23日至2019年9月8日任财务总监,目前已离职。

  公司2016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收9.77亿元,同比增长122.58%,归母净利润1.03亿元,同比增长9.99%,扣非净利润8490.86万元,同比下降0.9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96.80万元,同比下降138.13%。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0〕129号

  关于对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陈炽昌、孙光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陈炽昌、孙光庆:

  经查,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通教育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全通教育子公司深圳市真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真好)2016年确认了凤凰县城乡教育信息化项目和岳阳楼区城域网建设与数据中心云平台应用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收入2316.93万元,但深圳真好与部分供应商签订合同、付款和交货时间均晚于2016年,无法在2016年末完成相关项目的验收确认。上述情形导致全通教育2016年年报中多计收入2316.93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2.37%,净利润多计164万元、占公司当年净利润的1.59%,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等有关规定。

  全通教育董事长、时任总经理陈炽昌,时任财务总监、董秘孙光庆,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全通教育和陈炽昌、孙光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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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