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9日讯 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武银罚字〔2020〕第2-3号)显示,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期货”,872595)华中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020年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海通期货华中分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
此外,潘洪对海通期货华中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同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潘洪处以罚款1万元
天眼查显示,海通期货于1993年3月18日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徐凌,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等。2018年03月06日,海通期货在新三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872595。海通期货的第一大股东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68亿股,持股比例66.67%;第二大股东为上海盛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33亿股,持股比例33.30%。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报送单位:(盖章)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法律事务处
报送时间:2020-5-27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
武银罚字〔2020〕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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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罚款20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
2020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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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潘洪(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负责人) |
武银罚字〔2020〕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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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通期货华中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罚款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
2020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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