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公司执委、首席律师丁建强:坚持立法初心 激发市场活力

2019-05-25 07:31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余若晰

  中信建投证券公司执委、首席律师丁建强在会上建议,放开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同时修改先行赔付有关规定。

  《证券法》第一条就已经开宗明义,明确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样的立法目的之一。在丁建强看来,《证券法》的修改,应当能够达到激发市场活力的效果,才符合促进经济发展的立法目的。

  他认为,应当取消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在他看来,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理由无非就是证券从业人员可能获得信息优势,或者抢占客户、委托人的交易机会,从而破坏公正秩序。在从业人员炒股问题上,“宜疏不宜堵”。不能因为可能出现违规,就全面、全员禁止,而应该有针对性的禁止。

  他对先行赔付条款也提出了意见。他说,先行赔付制度无法达到快速定纷止争的目的,也不利于培养理性投资者,还可能异化为保荐人的“刚性兑付”义务。建议对条款修改。

  此外,丁建强还建议修改三审稿中新增的“证券公司与普通投资者的强制调解义务”。

  “本次《证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的第六章专章规定了投资者保护机制和相关规则,我认为这很有必要,例如:增加的券商的适当性管理义务、举证责任倒置等规则,都在很大程度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是对于104条文中规定,券商不得拒绝普通投资者提出的调解请求,他认为可以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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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