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董事会秘书黄清:建议增加法定代表人为信披第一责任人

2019-05-25 07:30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谢若琳

  证券市场是资金流和信息流交汇的市场。信息披露决定资金流向,是证券市场生命线,犹如氧气对生命的重要性一样。建立健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证券市场需要上市公司、投资者、监管机构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证券法修订正当其时。

  中国神华董事会秘书黄清在座谈会上表示,《草案》第八十七条中,不仅应该要求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还应该强调及时和有效,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他强调,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在境内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外同时披露。

  “现在我们推沪港通、深港通,境外投资者可以买境内公司的股票,但是目前的信息披露是不对等的,比如某A股上市公司,境外的资金也可以购买,但是信息披露只在境内,对于语言习惯不同的境外投资者的保护不够。”黄清表示。

  同时,他强调,披露公告应有明确时间概念。比如披露的及时性,在第八十九条对公告年度报告的及时性定义为“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对公告中期报告的及时性定义为“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但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对公告临时报告的及时性没有定义,建议定义为“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

  对于信息披露责任人,黄清认为,应该增加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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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