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对2021年第三季度因拒收现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专项公示

2021-10-23 08:27 来源:中国证券报

  国家发改委10月22日消息,近期,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在“信用中国”网站对2021 年三季度因拒收现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了专项公示。

  本次公示的行政处罚主体共13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底,处罚金额从2000元至50万元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城投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和商业管理公司等。

  下一步,两部门将继续做好规范和便利人民币现金收付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的合法权益。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杜绝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依法维权,共同营造和谐便利的现金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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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