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转板制度落地

2020-06-05 08:20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露、王楚涵)为了建立转板上市机制,规范转板上市行为,统筹协调不同上市路径的制度规则,做好监管衔接,6月3日证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在新三板(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满一年的企业,可申请转板到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分析称,允许精选层挂牌公司直接转板上市,有助于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由于挂牌公司拟进入精选层、转板上市均须聘请券商作为保荐机构,券商投行业务空间进一步打开,新三板业务布局领先的券商最为受益。

  精选层企业挂牌满一年可申请转板至科创板、创业板上市

  《指导意见》对转入板块范围、转板上市条件、转板上市程序等作出了规定。其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可申请转板到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还应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同时,在转板上市程序方面,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审核并作出决定;挂牌公司申请转板上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上市保荐人;在股份限售方面,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还要符合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与此同时,6月3日,华夏、南方、富国、汇添富、招商、万家等基金公司申报的可投新三板公募基金纷纷拿到批文,成为首批参与新三板精选层投资的公募产品。“预计产品在下周三发行。”一位公募基金人士向记者透露。

  建立转板上市制度是本轮新三板全面深改的核心措施之一。权威专家认为,允许精选层挂牌公司直接转板上市,有助于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拓宽挂牌公司上市渠道、激发新三板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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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海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