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他项权证骗取安康农商银行贷款130万 安康市一家公司法人代表获刑5年

2020-04-07 13:40 来源:和讯银行

  日前,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安康市一名企业老板因骗取安康农商银行贷款获刑。

  判决书显示,2019年2月1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向汉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安康市宝宝食品生物科技公司法人代表金某保犯贷款诈骗罪。

  指控显示,2012年7月,金某保因建房,以女儿金某名义向农村信用社(现改制为安康农商银行)申请贷款180万元。彼时,安康农商银行要求金某保提供抵押,金某保遂伪造一份土地他项权证交予农商银行。2012年12月,银行发放贷款后,金某保将其中10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贷款到期后,金某保联系中断。

  对于检察院的指控,汉滨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系列的审查,并查明上述事实。

  具体来说,此案源于金某保盖房投资。2012年,金某保欲建设商品房,但资金缺口较大,便向安康农商银行申请建房贷款500万元,经过银行审查后,只同意发放300万元贷款,并要求金某保提供了抵押以及担保。但由于还有200万元资金缺口,金某保同时找到安康农商银行原文武信用社张主任和信贷员马某想继续贷款,因其公司在农商行有贷款,根据规定,身为法人代表的金某保无法以个人名义再向农商行申请贷款,金某保就以女儿的名义提交了贷款申请资料。

  经过文武信用社几次研究之后,要求金某保提供抵押资料。金某保在无法提交抵押资料的情况下,看到办假证的小广告后,按照上面的联系电话联系了做假证的人,伪造了一个他项权证,并交给了文武信用社。之后文武信用社并未核实他项权证的真假,并于2012年12月向金某保发放贷款180万元。

  2015年11月30日,金某保此笔贷款到期。由于经营效益不好,以及房屋无法及时售出,金某保未能偿还贷款本息,并与安康农商银行联系中断。三年时间,金某保共计偿还利息11笔,共计44万元。2016年4月,安康农商银行选择报警,两年后金某保被抓获归案。

  针对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对金某保犯贷款诈骗罪的指控,汉滨区人民法院基本认定了金某保的犯罪事实,但是认为金某保在通过提供虚假他项权证取得农商银行贷款后,主要用于建房、为公司购买原材料等活动,并支付44万元利息,其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贷款诈骗罪,而是骗取贷款罪。因金某保行为给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对其处罚。

  2020年1月20日,汉滨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法院结合其他证据,最终认定金某保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更多资讯或合作欢迎关注中国经济网官方微信(名称:中国经济网,id:ourcecn)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