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某信用社员工获刑3年 挪用270万资金给丈夫使用

2019-04-25 11:07 来源:和讯银行

  和讯银行消息 4月23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杭锦旗巴音恩格尔信用社员工挪用资金的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梁某,女,1983年10月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因涉嫌挪用资金罪,2017年7月7日被杭锦旗公安局取保候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在杭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巴音恩格尔信用社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通过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贷款后交由其丈夫郭某及其他人使用278万元,未退还数额为257.38万元。

  据梁某的丈夫郭某证明,郭某称为了偿还之前的贷款,与梁某陆续借用别人身份信息贷款转办之前的贷款。到了2015年度,由于金融危机影响,借用的这些贷款还不上了,本金和利息也越滚越多,导致现在梁某名下的责任贷款都不能还上。

  2017年7月7日被告人梁某到杭锦旗公安局投案,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作为杭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职工,利用职务上便利条件,借用他人的身份信息,以他人的名义办理贷款的形式挪用单位的资金278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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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云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