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祁门农商行违法遭罚 批量转让关注类贷款

2019-04-24 10:4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4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黄银保监罚决字〔2019〕2号)显示,安徽祁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贷款集中度超比例、批量转让关注类贷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保监会黄山监管分局对其罚款45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检查监督的;

  (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

  (三)未遵守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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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艺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