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稠州银行员工伪造资料协助放贷 借款人破产后主动自首被判3年半

2019-01-22 13:50 来源:和讯银行

  和讯银行消息 为保证贷款顺利发放,银行客户经理竟协助借贷人伪造资料,以达到审核标准。日前,稠州银行该客户经理骆雪违规放贷的二审判决在裁判文书网披露。

  被告人骆雪,男,1968年1月出生于,大专文化,原系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因违法发放贷款,2016年11月被义乌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判决书显示,义乌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4日作出(2017)浙0782刑初2326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骆雪不服,提起上诉。

  原判认定:2014年到2016年期间,义乌市嘉琳娜化妆品有限公司及金某(另案处理)向稠州银行申请贷款,时任稠州银行客户经理的被告人骆雪为使贷款顺利发放,协助金某伪造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购销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等书面资料。

  根据伪造资料,稠州银行向义乌市嘉琳娜化妆品有限公司授信总额度5400万元,敞口额度1800万元,其中授予义乌市嘉琳娜化妆品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1300万元,授予金某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500万元。

  后稠州银行根据骆雪协助金某伪造的资料向义乌市嘉琳娜化妆品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人民币794万元;向金某发放贷款人民币500万元。

  经稠州银行多次催告还款,义乌市嘉琳娜化妆品有限公司和金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现义乌市嘉琳娜化妆品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厂房经司法拍卖,拍卖款为1294万元,已偿还了义乌市嘉琳娜化妆品有限公司向稠州银行贷款的全部本息;金某个人贷款人民币500万元仍未偿还。

  2016年11月19日,骆雪至义乌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据此,原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骆雪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一审宣判后,骆雪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提出,骆雪所发放的贷款中对金某发放的个人贷款500万元具备有最高额保证担保,不存在资料虚假或手续不全的情形,不属于违法发放的贷款;企业贷款1300万元已全部归还,没有造成银行损失,请求二审依法改判。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骆雪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资料显示,浙江稠州银行2005年完成股份制改造,2006年由地方城市信用社改建为商业银行。据悉,稠州银行从2008年就已经IPO辅导备案,只不过10年过去依旧停滞不前,其IPO仍处于筹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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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云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