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农商银行信贷员合谋村支书:借28户村民身份放贷供自己使用

2019-01-21 11:23 来源:和讯银行

  和讯银行消息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华容农商银行信贷员违法放贷的判决书,金田村借用他人身份证贷款269万供自己使用,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金田村,男,1965年8月出生于湖南省华容县,华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市驿支行信贷员,住华容县。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17年9月5日被华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认定,2015年3月30日至2016年12月7日,被告人金田村任华容农村商业银行塔市驿支行信贷员期间,在时任华容县东山镇墨山村党支部支书汪某的帮助下,以墨山村建设需要使用资金为由要该村村民汪某2、熊某、花某等26人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提供身份信息、在贷款资料上签名,并承诺不需要他们承担责任。

  金田村则通过虚构贷款用途、伪造贷款调查材料等手段,以上述26人的名义办理贷款手续,在贷款获得审批后,金田村并未将自己掌握的发放贷款银行存储卡交给上述申请贷款人,而是直接取出后由自己支配使用,共计金额人民币269.8万元,至案发时尚有240万元未归还。

  法院认为,金田村利用担任华容农商银行信贷员可以办理贷款的职务便利,采取借他人名义贷款的形式,虚构贷款用途、伪造贷款调查材料等手段,套取本单位信贷资金,用于个人支配使用,数额较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依法判决金田村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责令金田村返还其挪用未归还的资金人民币240万元给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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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云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