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票据信用发展和思考

2018-09-21 09:11 来源:中国经济网

  江西财大九银票据研究院肖小和 金睿

  票据业务的本质在于经营信用改革开放以来4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票据信用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1995年《票据法》的出台、1996年《贷款通则》将票据贴现列为贷款的一种、1997年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继实施,推动了票据信用的发展,奠定了商业汇票的宏观管理和制度基础。经过多年发展,目前票据年承兑签发额一直保持在20万亿左右,票据贴现、转贴现年发生额一直保持在50万亿左右。作为央行货币政策向实体经济传导过程中链条最短、最直接的媒介,积极发展票据信用有利于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

  一、 信用及票据信用概念特点作用

  1、 信用

  从法律的层面看,“信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但凡“契约”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是当时交割的,存在时滞,就存在信用;第二层含义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契约”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这个“契约”的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这是构成法律上的信用的必要条件,那就是非即时交割。如果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同时进行的,那么就不会构成信用,这两者之间必须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才会出现信用。

  从经济学层面看,“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换或者其他经济活动中授信人在充分信任受信人能够实现其承诺的基础上,用契约关系向受信人放贷,并保障自己的本金能够收回和增值的价值运动,偿还和付息是经济和金融范畴中的信用的基本特征。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市场行为的主体大多以延期付款的形式相互提供信用,即商业信用;在市场经济较发达时期,随着现代银行的出现和发展,银行信用发展迅速,成为现代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信用形式。现代市场经济成为建立在错综复杂的信用关系之上的信用经济。

  2、 票据

  票据指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支票及本票(银行本票)的统称。本文笔者主要想探讨的是企业在贸易结算中最为经常使用的商业汇票。

  3、 票据信用及特点

  票据信用是用票据来反映企业之间经济往来中债权债务关系的信用形式,票据是信用的载体和工具。正常的票据信用可以促进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降低企业应收应付账款的风险,发挥票据应有的功能和作用。不良的票据信用制约经济发展和商品流通,影响票据市场发展及其功能作用发挥。按承兑主体的不同,票据信用可细分为银行票据信用、商业票据信用。

  ① 银行票据信用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由银行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② 商业票据信用

  商业承兑汇票指由法人或其他组织签发的,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由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权利义务明确、可约定付款期限、可转让贴现等特点。银行在商业承兑汇票指定的付款日只担任资金清算的角色,到期资金是否兑付看承兑企业本身信用。

  ③ 银行与企业票据信用融合

  与银行承兑汇票相比,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一般是企业,由于我国的商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贸易链上的企业对商业承兑汇票的接受程度较差。如果银行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保贴,以书函的形式承诺为其签发或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这种给予保贴额度的授信行为可以很好的融合银行信用与企业信用。

  4、 票据信用作用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票据的应用已相当普遍。其作用包括:一是支付作用,在企业跟上下游贸易往来中,票据跟现金一样可以用来付款;二是结算作用,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通过票据背书转让来结算;三是信用功能,票据的签发承兑环节本身就是基于真实贸易背景而开立和流转的,由于汇票开立和实际兑付之间有时间差,扩张了债务人的信用;四是融资作用,持票企业可以找银行贴现快速回笼资金,持票的银行也可以通过转贴现、回购和再贴现融入资金;五是交易功能,票据作为一种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可以随时在票据市场交易变为现金;六是投资功能,票据市场是货币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资者可以向企业、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买入票据或票据衍生品作为短期投资品;七是调控功能,票据是商业银行调节信贷规模和资金最灵活、最有力的工具,人民银行在特定历史时期也通过再贴现利率调节基础货币的投放。

  二、 四十年我国票据信用的发展状况

  1、40年票据信用发展及对经济发展的贡献

  四十年票据信用及发展历程根据市场规模增长速度可以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99年是起步探索阶段。1999年,票据市场累计贴现量2499亿元,比1995年增长77%,年均增长率15.34%;累计承兑量5076亿元,比1995年增长109%,年均增长率20.29%。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商品加速生产和流通,票据作为商业信用的载体获得新生,成为九十年代解决企业间“三角债”问题的主要工具,因此这一阶段的特征是票据业务呈自然发展状态,承兑业务发展较快,贴现业务相对较少,票据交易极为不活跃。

  第二阶段:2000-2015年是迅猛增长阶段。2015年,票据市场累计贴现量达到102.1万亿元,比1999年增长409倍,年均增长率达到45.61%;累计承兑量22.4万亿元,比1999增长44倍,年均增长率26.71%。这一阶段,经济繁荣带动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和票源增加,票据作为重要的信贷资产得到商业银行的广泛重视,票据的多重功能迎合了中小银行的需求。因此,票据市场规模快速增长,承兑业务增速高于宏观经济增长,票据资产交易属性更加明显,流通周转速度加快。

  第三阶段:2016年至今是规范稳健发展阶段。2017年,票据市场累计贴现量40.3万亿元,比2015年下降40.53%,年均降幅20.17%;累计承兑量17万亿元,比2015年下降24.11%,年均降幅12.88%。截止至2018年7月末,2018年前7个月票据市场累计贴现量29.8万亿元,累计承兑量9.7万亿元,基本与2017年同期持平。

  这一阶段,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金融去杠杆和监管强化逐步推进和深化,票据市场前期高速增长所积累的风险集中爆发,票据业务开始回归本源。央行宣布从2016年起将现有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直接让票据市场上 “消贷款规模”业务再无市场,内循环和嵌套减少,业务链条缩短,监管套利被叫停,业务开展更趋规范和稳健,交易规模萎缩。

   

  数据来源:上海票据交易所官方网站 http://www.shcpe.com.cn/list_18.html

  票据信用发展为业务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金融支持,对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一是票据承兑信用业务能为实体经济提供支付便利,加快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有效的推动了企业间国内贸易往来。对于购货方而言,签发票据作为货款支付方式可以获得延期支付的益处,节约了财务成本;而销货方因为在未来某个时间点才能拿到货款,在商业谈判上可以以此为筹码减少买方要求的折扣率等优惠条件。二是票据贴现信用业务能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和低成本的资金减少了企业财务成本有效扶持了企业做大做强特别是银行承兑汇票背靠银行信用,与普通的流动资金贷款相比其融资成本往往较低,且申请贴现流程简单,所需提供材料少,审批通过率高,获得资金周期短,尤其对于信用等级相对较低的中小民营企业而言,银行承兑汇票所具有的银行信用、贴现利率低和放款速度快等特点,对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发挥了独特的优势和作用。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及中国统计年鉴(单位:亿元)

  通过统计分析可以计算出承兑签发额、贴现发生额、承兑余额、贴现余额与经济增长(GDP)的相关性矩阵,如下表:

  项目

  承兑签发额

  贴现发生额

  承兑余额

  贴现余额

  经济增长(GDP)

  0.9175

  0.8814

  0.9158

  0.4455

  数据显示票据承兑签发额、承兑余额和贴现发生额与GDP高度相关,发展票据信用,可以更好的促进经济增长。

  2、40年银行票据信用发展

   

  数据来源:上海票据交易所官方网站 http://www.shcpe.com.cn/list_18.html

      1981年2月,人民银行上海市杨浦区办事处和黄浦区办事处办理了第一笔同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同年10月,人民银行上海市徐汇区办事处与人民银行安徽省天长县支行合作,办理了第一笔跨省份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经过将近40年的发展,近几年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发生额均保持在50万亿以上的水平,并于2015年达到顶峰98.8万亿的历史最高水平。

  3、40年商业票据信用发展

   

  数据来源:上海票据交易所官方网站 http://www.shcpe.com.cn/list_18.html

  从上世纪80年代的萌芽状态开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也稳步发展,近年来保持在年均3万亿左右的水平,并于2015年达到顶峰7万亿左右的历史最高水平。

  4、电子科技发展促进票据信用发展

  2008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做出了建立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推广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决策。2009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建成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并上线试运行。ECDS是依托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而建立的,用于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支付、资金清算等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与传统的纸质商业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具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和安全认证机制代替实体签章的突出特点。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保证、承兑、交付、背书、质押、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所有票据行为,均可在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进行,开票方和收票方开通企业网上银行的电子票据功能即可操作。同时,传统纸质商业汇票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而电子商业汇票的最长期限为1年,更加适用于结算周期较长的企业间贸易。

  ECDS是发展票据信用的基础设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作用。一是降低交易成本,传统的纸质商业汇票被商业银行视为重要凭证存放金库保管,由专人传递,而企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可以节约保管传递成本和在途资金成本,并且可以有效规避票据丢失的风险。二是提高交易效率,传统的纸质商业汇票在签发、背书、托收、流转环节需要多人经办复核,流程长,耗时多,而电子汇票的要素记载全程电子化,背书流通也均通过银行的网上银行进行,方便快捷,可以做到收票、托收时“票据零在途”。三是降低操作风险,电子商业汇票没有实物,全部要素以电子信息的形式存在银行的系统内,一切票据活动均在ECDS上记载生成,该系统具有银行级的系统安全及信息灾备保障,彻底杜绝了假票克隆票,并且有效避免了纸质商业汇票在流通过程中因背书不规范、盖章不清、票据缺损等造成的退票,以及在操作过程中出现差错等操作风险。四是有助于提高管理水平,电子商业汇票的所有资料均在网银和ECDS上,能帮助企业实现内部信息、资金管理与外部运营的无缝对接;同时有助于全国统一票据市场的形成,促进了货币市场的连通和发展,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为上海票据交易所的诞生奠定了基础。可以说,没有电子科技的发展就没有2009年以来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的蓬勃发展。

  三、 四十年我国票据信用发展中的问题

  1、 社会信用环境影响票据信用

  票据信用的发展跟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所处的整个社会信用环境息息相关。由于历史原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期,随着商品的扩大生产和加速流通,生产与销售不同步、商品转移和资金转移不同步的情况越来越多,赊销和预售等交易方式开始盛行,但这类交易往往以挂账信用的方式开展,“三角债”问题严重。企业信用意识淡薄,企业间商业信用缺乏基础,全国性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些因素客观上影响了票据信用的发展,对商业承兑汇票信用发展的阻碍尤为严重。

  2、 票据制度规范制约票据信用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我国立法者担心对融资性票据在法律上放开将造成银行资金空转、市场信用投放失控和通货膨胀,危及金融稳定,于是《票据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这一设计在一定时期内维护了金融秩序的稳定,限制了融资性票据泡沫,促进了以商品交易为核心的票据流通。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向纵深发展,融资性票据已经悄然存在多年,为不少企业提供了短期的资金周转,实现了流动资金贷款的票据化,不仅如此,一些银行为了留住客户资源,往往积极帮助客户提供虚假交易发票和证明,使这一规定名存实亡,反而扰乱了金融秩序。票据实务操作中,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不能将《票据法》第10条作为抗辩条款予以适用,但仍有基层法院将该条第1款当作票据有效性的条款加以引用,这就造成了不必要的纠纷,极大限制了票据的流通和票据信用的发展。大量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的产生,在客观上要求我国立法应将融资性票据纳入票据法加以规范。

  3、 票据市场参与主体和经济结构影响票据信用发展

  我国经济体系由少数大型国有企业和多数中小微企业组成,大型银行出于自身的风险和经营目标考虑,开展票据承兑信用业务对中小微企业存在选择性,往往要求缴纳全额保证金才能签发票据,众多中小微企业无法得到大型银行的信用担保,只能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合作签发票据。但市场从安全性考虑,对此类票据的认可度远低于大型商业银行签发的票据,影响了票据的流通并提高了融资成本,制约了中小微企业通过票据进行融资,影响了票据信用的发展。另外,虽然票交所成立后,名义上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找银行做代理参与票据二级市场的交易,但是在实践中,目前尚未有非银机构参与市场,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一直局限在企业跟银行间、银行与银行之间。这就导致了票据市场一直处于跟其他货币市场子市场之间的割裂状态,不利于我国统一货币市场的形成,也间接影响了票据信用的发展。

  4、 银行票据信用的发展制约了商业票据信用的发展

  我国商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票据市场缺乏专业的票据评级授信机制,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无法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银行承兑汇票市场占比比较大,商业承兑汇票交易量小,并局限在少数大中城市的少数国有大中型企业。目前,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领域主要集中在石油、石化、电力、钢铁等国家重点发展的交通、能源等垄断性行业的国有大型企业和信誉度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以及大型跨国公司,或者在一些关联企业,或者产业链上下游关系紧密的企业之间使用。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金融机构对商票融资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因为商业承兑汇票以企业信用为基础,商业银行普遍担心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不能兑付而形成的新的不良资产。同时,大型企业集团通过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可以减少对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需要,基于银行自身利益和风险的考虑,银行对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融资行为存在短视现象,缺乏主动办理业务的积极性。商票贴现业务在银行办理的准入门槛较高,受商票承兑人在银行的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审批流程、银行可贴现资金等因素限制,一般银行仅认可在自己银行系统内建立了信贷关系、信用评级较高的企业,并有限度的给予商票贴现的额度。以上实际情况均导致了商业承兑汇票流通转让困难,融资困难,商业信用难以快速发展。银行票据信用的过度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让承兑风险集中在银行体系内,无法做到有效分散,易滋生系统性风险,并同时制约了商业票据信用的发展。

  5、 票据经纪公司的缺乏影响票据信用发展

  票据经纪是指在票据活动中,以赚取佣金或手续费为目的,从事票据直贴、转帖、再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票据咨询、票据见证、票据代保管、票据理财、票据资管等一系列票据买卖信息服务的活动。目前市场上大多数票据中介都通过注册贸易公司、实业公司的形式先行垫资从企业方买入票据,进行一系列包装后再在银行办理直贴,这种直接参与票据交易的票据经纪模式占据了市场主流,而真正意义上的纯票据信息经纪比较稀缺。一定程度制约了票据信用的发展。纯粹的票据经纪公司应该向债券市场上的货币经纪公司的业务模式靠拢,做一个交易报价的撮合平台,负责在企业与银行之间、银行与银行之间询价、报价,为市场双方匹配信息,解决票源和资金间的对接并主动帮助调整票据交易各方的盈利预期,努力撮合交易完成。

  6、 信息披露体系影响了票据信用发展

  作为我国货币市场重要的细分领域,商业银行及第三方评级机构对票据市场的出票人、承兑人的流动性、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评级指标、评级体系研究不够深入。目前票据的信用信息散布于央行、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票据经纪、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司法机关的各层级单位中,由于缺乏综合的票据评级体系和信息整合的牵头部门,海量的票据信用信息未能得到有效的整合与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票据市场的统一和票据标准化产品的推进,阻碍了票据信用风险的整体防范与创新型票据业务的发展并最终影响了票据信用的普及与发展,关键也影响了实体经济尤其中小企业发展。

  四、 进一步发展票据信用,支持经济发展的思考

  1、 充分认识票据信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无论是从微观的经济主体行为看还是从宏观的经济运行角度看,票据信用对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从微观层面看,发展票据信用可以使市场微观经济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更加清晰,能够高效的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票据作为设权凭证,拥有票据的所有权即意味着拥有票据上所记载的债权票据的承兑签发和流转是以出票人或债务人的信誉为前提的。在票据未到期前,持票人在财务流动性紧张时可以向银行申请票据质押贴现贷款,实现资金融通。商事主体也可以签发以自己为承兑人的商业承兑汇票,实现短期资金的调节和补充。同时票据信用被普遍接受和信赖,能够使经济主体更加自律,有利于逐步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和微观经济主体财务运作的规范化票据信用功能可以给微观经济主体带来低成本的融资这种巨大的经济利益会使市场参与主体更加珍惜自己的商业信誉和口碑在经济往来中更加严谨诚信单个经济主体的诚信自律叠加在一起可以营造一种集体诚信的氛围从而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

  从宏观层面看,票据信用被经济参与主体接受和认可,可以减少央行对基础货币的投放量。企业之间多用票据结算,只在需要变现的时候去银行申请贴现,可以显著减少货币发行总量,减轻通货膨胀压力。可以多发票据,少发货币,简轻流动性压力。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向央行申请再贴现来融通资金,可以避免央行通过传统的再贷款形式给商业银行补充流动性,使得货币发行机制正常化、可控化,从而有利于完善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机制,提高政府的宏观管理水平。随着商业信用的发展和票据化程度的提高,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和效率得到改善,当经济形势不稳定时,央行可以灵敏地通过提高或降低再贴现率来调节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从而使经济更平稳、高效的发展。

  2、 推进商业票据信用发展

  商业承兑汇票具有支付结算和投融资功能的双重属性,具有很多天然的优点。一是作为最直接的信用工具,对解决当前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商业承兑汇票签发流程简单,使用方便,不需要向银行交纳保证金和承兑手续费,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承兑能力范围内进行自主签发,避免银行贷款审批限制,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同时,由于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可以一定程度上遏制货款拖欠等挂账行为,增强了应收账款的流动性,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二是商业承兑汇票可以改善企业对银行信用过度依赖的现状。目前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总体维持在40%左右,这意味着对银行而言有60%的信用敞口,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可以防止信用风险过分集中在银行体系内,可以优化票据市场的结构。

  不同的银行可以针对在本行有授信余额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和托收,与一些信誉等级高、发展前景好、产供销比较稳定的大中型企业建立保贴、保证等长期合作关系,提高这些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市场认可度。中国人民银行要积极运用再贴现政策,优先定向支持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再贴现,增加再贴现总量,给予再贴现率的优惠,营造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良好氛围。因此,需要大力宣传商业承兑汇票的有关知识,转变观念,使整个社会都充分认识到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优越性并积极签发和使用商业承兑汇票。

  3、 借力电子票据系统拓展商业承兑信用

  2016年12月8日,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筹建的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终结了票据市场的区域割裂状态,标志着中国统一票据市场的逐步形成,深刻影响了票据市场业务经营和管理模式,票据市场进入了电子化新时代。使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可以有效降低票据的伪造、变造风险,提高签发效率。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借力电子票据系统发展商业承兑信用:一是借助上海票据交易所的平台,整合各方信息。随着票交所系统的开发和完善,未来可以在平台上统一发行主体信用评级、票据评级、金融机构评级等信息,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为载体,通过票据交易量和交易价格来反应客户信用状况。二是大力推广企业使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带动作用,推动集团内部企业和上下游企业积极使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拓宽票据来源。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签发的企业直接承兑,省却了商业银行信用担保环节,既缩短了业务流程,节约了票据承兑费用,降低了企业的财务成本,同时也释放了商业银行之间的同业授信额度。因此要利用好报刊媒体、央行征信等媒介的宣传功能,通过对企业签发、使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真实案例分析,正面引导舆论,让更多企业接受并认可。三是要加强银企合作,疏通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在商业银行贴现的渠道。商业银行应加快研究落实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授信办法和办理流程,划出一块票据贴现规模专门用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实现票据和资金的结合。四是完善央行对中小微企业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再贴现政策。通过给予中小微企业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专项再贴现额度和再贴现利率,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鼓励、引导商业银行重视、发展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从制度设计上保证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链条的完整,以满足企业在使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时,既能快速用于支付结算,又能灵活方便的进行融资。

  4、 建立经纪公司及评级公司

  长期以来,票据中介游走于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渗透于票据的全生命周期中,借助票据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获利。票据中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票据市场的流动性,但大部分票据中介都或多或少的直接参与了票据买卖,直接参与了票据交易,近年来票据市场上的大案要案都有票据中介涉案,影响了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应进一步研究明确票据经纪的监管部门,落实票据经纪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和经营范围,以及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实现票据经纪市场的优胜劣汰。建议尝试发展票据咨询、撮合、报价等经纪服务,鼓励和培育部分经纪业务量大、业务发展规范、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和市场认同度高的票据经纪机构,使其进一步发展壮大以推动票据市场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当前对票据的信用评级主要依赖于商业银行内部信贷评级体系,对票据流通、企业短期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和流动性研究不足,第三方评级公司对票据市场的了解有限,未开发出相关的评级产品。票交所的成立,以及纸电融合和ecds改造到位,将为票据市场的信用评级、经纪代理、投资顾问等业务模式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建议组建专业为票据市场服务的专项评级机构,对票据承兑主体、贴现主体等参与方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系统性、动态化的信用评级与跟踪,提升票据市场各参与主体的参评意识,为票据市场的投资者提供权威、科学的投资依据。

  5、 建立政府信息平台,发展票据信用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诚信建设的重点领域包括政务、商务、司法等领域。这其中包含的商务领域信用就指日常经济活动中,各类机构以及企业之间的商业活动而形成的信用关系。票据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助于经济、金融市场的管理机构对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可由政府牵头建立信息平台,纳入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纳税信息、法院判决信息和执行信息、商业银行支付系统信息、央行、银保监会信息、企业财务信息等,争取建成“全国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这样一个大而全的征信数据系统,可以对票据市场相关参与主体的债务偿还能力、偿还意愿进行分析和综合评价,引导金融资本做出理性决策,对票据贴现利率做出合理定价,完善货币市场利率的形成机制,从而进一步促进票据信用的发展。

  6、 发挥科技作用,推广票据

      2009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正式上线;2015年4月20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了业务升级改造,以二代身份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并顺利投产上线;2016年8月,人民银行(银发{2016}224号)文明确取消电票贴现环节对于贸易背景的审查,企业申请电票贴现不再需要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从2018年1月1日起,原则上单张出票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由此可见,政策鼓励企业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但是印刷厂数据显示,纸质商业汇票的印刷量并没有显著下降,部分月份反而同比上升,原因在于部分经济不发达地区以及多数中小企业仍然没有使用企业网银系统进行电票操作,多年使用纸质票据的惯性加之单张纸质出票金额被限制在100万以下使得对纸质票据的需求不减。因此,各商业银行应该对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企业加大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宣传力度,简化电票系统的开立手续和流程,加快研究电子商业汇票票据池业务、供应链业务等其他票据类金融服务方案,为中小企业提供结算及融资安排,降低中小企业的用票风险,提高票据融资效率。

  7、 完善制度法规,释放票据信用能量

  无论是美国和英国,还是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背靠企业信用的商业票据都占据着票据市场的主要地位。普通的商业票据实质上是一种无担保短期融资工具,一般由信誉好,实力雄厚的大公司和金融机构通过货币市场发行,而小企业一般通过资产支持票据、信用支持票据等方式发行商业票据融资。但我国的《票据法》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这一规定从法律上否定了融资性票据的存在,不利于票据信用能量的释放。但融资性票据又存在巨大的需求空间,由此导致了部分企业通过虚构贸易背景进行票据空转,扰乱了票据市场秩序。应该尽快完善制度法规,大力发展商业信用体系,提升企业融资效率,释放票据信用能量。

  8、 创造票据信用生态环境,有效服务经济发展

      创造票据信用生态环境,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就票据市场自身信用体系而言,至少牵设到票据承兑市场、票据直贴市场、票据转帖市场、票据再贴现市场、票据经纪市场、票据评级市场、票据创新业务市场,票据交易市场个子市场,各子市场之间互联互通、环环相扣,共同组成了票据信用的生态环境。需要建设好,维护好,管理好。同时考虑设立票据信用市场的相关管理委员会,统筹票据信用市场的框架体系和顶层设计,制定票据信用市场的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及短期、中期、长期目标,提供票据信用市场与其他货币信用市场子市场对接的思路,疏通央行货币政策向实体经济传导的效率,更好的为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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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