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出炉 A股将迎来炒CDR概念时代

2018-05-23 07:27 来源:国际金融报社

  (原标题: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出炉!A股将迎来炒CDR概念时代!)

  作为《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补充,CDR登记结算细则共计四章二十八条,按照参照A股现行业务做法的原则,对CDR各项登记结算业务做出规定。

  5月21日晚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结算)发布《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CDR登记结算细则或《细则》),征求意见截止日为6月1日,征求时间为10个工作日。

  5月4日,证监会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截止日为6月3日,征求时间为1个月。

  作为《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补充,CDR登记结算细则共计四章二十八条,按照参照A股现行业务做法的原则,对CDR各项登记结算业务做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细则》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自律管理原则。

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出炉 A股将迎来炒CDR概念时代

  第二章“证券账户、登记与存管”,主要规定了 CDR 的证券账户设置、存管方式、登记效力、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公司行为处理、退出登记等内容。

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出炉 A股将迎来炒CDR概念时代

  第三章“清算交收”,主要规定了CDR 结算币种和结算方式、分级结算原则,同时规定了结算备付金账户设置、风险财务资源收取等内容。

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出炉 A股将迎来炒CDR概念时代

  第四章“附则”,主要规定了 CDR?相关税费及证券风险基金的收取方式、纠错处理及免责条款,同时规定了《细则》所涉材料中文文本要求、《细则》的解释权以及生效时间等。

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出炉 A股将迎来炒CDR概念时代

  除了关注《细则》全文外,《细则》还有以下几处亮点:

  一是考虑到《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兼容“沪伦通”业务模式,《细则》同样为“沪伦通”预留了制度空间。

  二是由于《物权法》对可以出质的权利类型进行了列举,其中并不包括存托凭证,故而《细则》规定,中国结算暂不办理存托凭证的质押登记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是对于税费收取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计提问题,《细则》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具体包括:

  1.对于CDR登记结算业务相关费用,有关项目设置和标准均比照 A股设定。其中,对于A股收费标准中原先以面值为计费基础的收费项目,参考美国存托凭证(ADR)等境外存托凭证不设面值的实践做法,将CDR部分登记结算收费项目的计费基础相应改为按份数收取,费用标准实质不变。

  2.对于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委托或授权中国结算代为收取的费用和股息红利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等税费,中国结算将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3.在有关部门做出具体规定前,中国结算按照现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暂不计提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从时间节点来看,CDR配套的一系列文件将于6月上旬配套完毕,据《证券时报》消息,最快一个月有望看到首家申请上市的CDR企业。

  近期,有市场消息称,阿里巴巴的CDR业务花落中信和中金2家券商,京东的CDR业务则由华泰证券斩获。《国际金融报》记者向上述券商和阿里京东方面求证,券商们对此讳莫如深,表示不予置评,请以公司公告为准。京东方面接受采访时表示已注意到了相关消息,并重申,如果政策允许,京东非常有意愿回归国内市场实现两地上市。截至发稿,阿里并未予以回应。

  (国际金融报记者 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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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