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好友炒股亏了36万,法院判全赔 法院认为双方之间应是行纪合同关系,并非合伙关系

2017-09-22 16:36 来源:现代快报网

  股票市场风云变幻,有些人不知如何下手,便想让“专业”的朋友代为炒股。若赚钱了,大家相安无事,皆大欢喜,但如果亏钱了呢?家住南京市雨花台区的章女士看到身边的人都在炒股,她也想尝试,就找到炒股多年的友人陈某,给了70万,想跟着赚点钱。谁知两年过去了,她非但没赚还赔了36万。章女士一气之下将陈某告上法院。近日,雨花台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陈某赔偿章女士亏损的36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通讯员 雨研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刘遥

  大盘上涨,为赚钱委托好朋友炒股

  2015年初,股市火爆,大盘持续上涨。章女士的同事靠炒股赚了钱,每天聚在一起谈论走势,热火朝天。章女士虽然不懂股票,但听说这路子来钱快,心里痒痒的。

  她想到好友陈某曾说过自己很会炒股,而且陈某的丈夫又是某证券公司的高管,炒起股来一定很稳。于是,章女士找到陈某帮忙,想将70万“重托”于她帮忙炒股,陈某也爽快地答应了。章女士没有证券账号,就用陈某的账号进行股票交易,两人并未对股票的亏损或者盈利作出约定。

  股票先涨后跌,她什么都不知道

  陈某用这70万先后购买了17只股票进行操盘,开始时大盘涨势很好赚了一些。可惜好景不长,很快股票市场整体暴跌,陈某也没能躲过这场风暴,持续亏损。面对不断下滑的“熊市”,陈某十分郁闷,可这期间股票的盈亏以及资金的去向,她从未告知章女士。

  而此时的章女士出于信任,也从来没问过股票的情况。时间久了,她经常听单位同事议论股票暴跌,而陈某一直没个回信,章女士开始担心起来。主动联系对方后,才得知股票的惨状,心灰意冷的她要求陈某归还本钱。经过再三催要,也只要回34万元,无法接受事实的章女士诉至法院。

  法院:双方应为行纪合同关系

  章女士在法庭上说,“陈某帮我炒股,却从未告知股票的盈亏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她用自己的股票账户进行操作,我也无法查询,所以她应当赔偿损失。”

  陈某则表示,股市有亏有赚很正常,大盘暴跌,绝大多数人都不可能赚钱。她和章女士是合伙投入资金进行股票交易,自己也投入8万元,双方是合伙关系,应该平分责任。

  法院认为,章女士委托陈某炒股,陈某以自己的股票账号为章女士炒股,符合行纪合同的特征。故双方之间应为行纪合同关系,并非合伙关系。据了解,所谓行纪合同关系,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

  法院认为,作为行纪人,陈某对章女士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相关股票操作后,亏损36万元,这期间她并未履行向章女士报告义务,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36万元去向。陈某是以自己的股票账户进行操作,章女士无法知道陈某是如何使用其资金进行股票投资的。因此,陈某应赔偿章女士的损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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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