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雪冰城北京某门店被罚 冷冻荔枝汁过期2天

2022-07-04 17:32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4日讯 近日,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丰市监处罚﹝2022﹞7698号)显示,北京三阳臻成商贸有限公司因违反《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 

    

  具体违法事实为,北京三阳臻成商贸有限公司店铺名称为蜜雪冰城,2022年3月12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冷藏柜中存放的冷冻荔枝汁已开盖,并且已超过店里要求的保质期限2天,该商品未开盖保质期限为18个月。 

  上述违法行为类型属于《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七)项。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罚款5000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北京三阳臻成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18日,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有下列生产经营行为: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制作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二)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三)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四)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五)违反国家规定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六)生产制作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七)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制作食品或者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制作食品; 

  (八)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九)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十)生产制作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十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十二)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十三)采购、销售本款第一项、第五项至第七项、第十项规定情形的食品,或者使用上述食品作为食品原料; 

  (十四)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 

  (十五)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 

  (十六)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六项至第十一项,第十七条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九条第五项,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部门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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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