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与国家财政保障能力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的过程。其目的在于让全体公民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这些天,“300万人口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的消息上了热搜。限制虽取消,顾虑却没减少:人口流入会不会拉低城市社会保障含金量,让基本公共服务变得成色不足?
这样的担忧确实难免。近年来,上学难、就医难、养老难等“城市病”有了很大缓解,但仍离群众期待有一定距离,人口快速增长、面积持续扩张,可基本公共服务却难以同步跟上,成了很多城市发展的痛点和堵点。
一方面,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另一方面,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质量不高,已成为制约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在此背景下,制定并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版)》,不仅是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更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一步,将为“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夯实基础。
事实上,这并不是第一份国家层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此前我国曾出台《“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以及公共卫生、基础教育等细分领域公共服务标准。与它们不同的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版)》首次将各个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系统梳理并集中公布,涵盖了公民个体从出生到死亡的全过程,让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有据可依,更加规范化、透明化。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全国层面的基础标准,属于政策性标准的范畴,与通常意义上的技术性标准存在一定差异。换言之,这个标准是基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保障能力而确定的最低要求,是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者需要做到的下限要求,也是基本公共服务享有者应享受到的权利清单。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虽然是兜底标准,但各地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国情,给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实现带来了一定难度。比如,东部地区外来人口的加剧流入,让基本公共服务实现难度倍增,而西部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边远农村地区面临“空心化”问题,人口大量外流导致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闲置,产生了严重的资源浪费现象。如何既能兜住民生保障底线,又能妥善处理好财政承受能力可持续问题,成为各地政府必须面对的新课题。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版)》在制定过程中,已充分考虑到我国基本国情,明确了“两要”“两不要”的基线,即既要坚持尽力而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又要坚持量力而行,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既不能吊高胃口、盲目攀比,给地方财政造成较大压力,也不能主观上压低标准,影响政策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在近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专门对此作出回应,强调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将遵循“应有尽有”“承诺必达”两大基本原则,对公民应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实现全覆盖、不漏项,对所列项目的落实到位作出硬承诺。
从长远看,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与国家财政保障能力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的过程。但要强调的是,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的在于让全体公民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在于促进机会均等,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
考虑到基本公共服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制定并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也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手段。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财力变化以及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改变,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也随之调整,以确保把有限的财力用到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和环节,不断提升其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顾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