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取标准十余年未变背后

2021-01-22 14:21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2日讯(记者 魏金金) 当前,我国音乐版权生态建设持续向好,版权经济产业链逐渐完善。日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发布的《关于2021年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公告》引发业内关注。 

  据悉,该收费标准从2009年到现在一直维持不变。收费标准为何十余年未曾发生改变?当前我国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和交付提供服务又是如何有效推进实施的?该收费标准在业内认可度究竟如何?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宣传部。 

  收费标准十余年未变意在提高许可覆盖率 

  2006年8月8日,国家版权局就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据悉,为规范卡拉OK经营行业合法使用他人作品,在广泛调查分析和与卡拉OK经营者沟通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音集协(筹)共同制订并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版权使用费的标准为: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 

  音集协宣传部表示,该收费标准是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要求,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并公布。“这个收费标准规定是上限,音集协在实际运作中的收费标准是通过和行业协会谈判以及结合场所的经营状况等确定的,实际执行标准低于公布标准的上限,在上限范围内,还有调价的空间”。 

  音集协宣传部进一步表示,当前,随着娱乐方式的多元化,传统卡拉OK行业的发展处于下降通道,难以承受更高的收费标准。另一方面,维持收费标准不变也是希望可以进一步提高许可覆盖率,促进整个行业版权正版化,以更好地维护权利人权益,促进行业发展。“(未来)收费标准的调整还要经过法定程序,经国家版权局公告进行。” 

  采访过程中,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为止,全国卡拉OK行业累计向上游音乐著作权人支付了十多亿的著作权使用费。 

  严重违约或侵权将按上限标准追偿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与音集协著作权相关的判决书超15万份,其中2020一年的判决文书全国有近2万余份,北京有555份,广东省有10963份,重庆有1678份。这些判决书中绝大多数与著作权、放映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有关,被告包含KTV、娱乐会所等。 

  音集协宣传部表示,目前卡拉OK经营者对低于公布的标准,经过谈判达成的实际执行的标准还是比较认可的。“当相关经营场所严重违约或严重侵权时,我们将按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上限标准对侵权人进行追偿。” 

  著作权大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助力规范化运作 

  据悉,2008年,音集协成为我国唯一负责管理音像权利人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此之前,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取主要由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管理负责。自音集协成立之后,音著协与音集协分别负责作品的授权管理以及作品载体的授权管理,彼时,音集协委托天合文化集团到各地收取版权费。音集协宣传部表示,2018年11月,音集协正式解除了与天合文化集团的合作,并彻底改变委托公司进行收费的模式,改为协会直接在全国各地建立许可业务办公室,“所有许可业务人员均系协会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化运作。” 

  据悉,2019年,音集协共收取版权费2.76亿元,创历史新高,协会运营管理费为25%,创历史新低。2020年,为帮助卡拉OK行业全面“复工复产”、做好“六保六稳”,音集协与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联合发布《2020年卡拉OK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实施方案》,共减免著作权使用费合计9100余万元。 

  “2020年音集协实现版权费收入2.38亿元,在疫情影响和行业减免的情况下,仅比去年同期下降13.7%。”据音集协宣传部介绍,音集协现有18万首正版曲库,目前正在积极推进著作权大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随着系统的不断完善和后续落地实施,未来将完全实现正版曲库的发放、收费、统计和分配的电子化操作,从而大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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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冬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