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协:网络消费新问题突出 消费者应强化风险意识

2021-01-13 09:41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生活频道近期获悉,根据“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统计,2020年天津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22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14万余元。接待消费者咨询6479人次。

  其中,涉疫情的消费投诉问题较多、交通工具类投诉占比仍为最高、商品房买卖、家庭装修等方面投诉时有发生。此外,网络消费新问题突出,主要是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消费者对平台经营者处理结果不满意,引发消费者对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投诉。

  针对上述问题,为减少消费纠纷,天津市消协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正确面对疫情带来的消费争议,依法合理维权

  因疫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属于“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面对疫情带来的消费争议,消费者和经营者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消费者要多一份耐心和理解,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同舟共济共抗疫情。

  强化风险意识,慎重选择商品和服务

  消费者可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经营者信用情况信息。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消费者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内容,特别是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自己有重大利害关系内容。其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留存证据,及时维权

  消费者要留存好合同文本,存储好电子沟通记录等信息,不要轻信口头承诺,最好落实到文字中。交易时一定要保存好交易凭证、消费记录等相关凭证。涉及解除协议、退费等争议,消费者可通过不同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包括短信、邮件、微信等与经营者沟通,都是有效的主张权利的相关证据。消费者与经营者消费争议协商不成,要及时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或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或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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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