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利:货币不再是投放机构的债务

2020-10-09 18:30 来源:中国经济网

  现在,货币已经彻底从实物货币转化为信用货币,但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对货币的理解,甚至货币理论研究上,还经常出现按照金属本位制货币来解释当今信用货币的情况,比如,不少权威人士依然在说:“货币是央行(货币发行机构)的债务”,“央行货币具有法偿性,比存款货币、钱包货币更安全”等等。这其实是对货币很大的误解,信用货币体系下,货币不再是央行(货币投放机构)的负债!

  要弄清楚这一点,需要明白货币的本质到底是什么,货币为什么必然从实物货币转化为信用货币,信用货币的“信用”到底是谁的信用。

  一、实物货币必然转化成信用货币

  我们知道,货币发展演变的历史脉络基本表现为:自然实物货币(如特殊的贝壳、骨头、羽毛等)——规制化的金属货币(金币、银币、铜币等)——金属本位制的纸币(日常使用的代币)——纯粹的信用货币(主权货币、法定货币)。

  那么,为什么货币必然从实物货币转化为信用货币?

  这是因为:所谓“货币”,就是“货物”之“币”,“币”则是价值的单位和表现方式,这就决定了货币最核心的功能就是价值尺度,是为货物(后来也发展到劳务)的交换服务的,相应发挥着交换媒介的功能。

  要充分发挥货币的价值尺度功能,就需要保持货币币值的基本稳定。要保持货币币值的基本稳定,就需要保证一国的货币总量能够与该国主权范围内、法律可以保护的可交易社会财富的规模相对应,能够随同可交易财富的增减变化而变化,货币投放与货币总量应该具有可调性、灵活性。

  这样,传统的自然实物货币,由于其实际供应量受到客观条件的影响,很难与可交易财富规模的变化相适应,很容易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甚至在货币不同的国家之间,贸易的严重失衡很容易导致货币的严重失衡进而引发相互战争。即使是金本位制下的纸币,也同样存在“特里芬难题”。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可交易财富的增长,充当货币的实物(如黄金)必然要退出货币舞台,回归其社会财富的本源,其价值同样需要以新的货币加以标示。

  货币则必然脱离自然实物,转化为纯粹的价值单位或价值表征物,可以拥有一定的物理载体(如纸币),也可以成为纯粹的数字记账单位,其本身不再具有物理的实用价值。但它之所以能够被社会所接受,是因为一国货币是建立在整个国家可交易财富的支撑和信用基础之上,受到国家主权和法律保护的。所以,这种货币被叫做“信用货币”,也被称为“主权货币”或“法定货币”。

  二、信用货币不再是投放机构的债务

  信用货币的“信用”,是整个国家的信用,是以整个国家可交易财富作为支撑的;货币不是政府(财政)自身的信用或负债,也不是以政府税收为担保的(税收只能为政府债务提供担保);货币也不再是中央银行(货币投放机构)的信用或负债,货币投放机构不再承诺货币持有人可以用货币向其要求兑回黄金或任何其他东西,不存在其对货币持有人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债务;货币本质上已经转化为全社会财富价值的法律权证(财富证券化)。

  正因如此,现在也有人认为,货币是国家发行的股票(资本),而不是央行的负债。当然,货币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股票”,而只是一种通用的、可以流通的财富权证,但可以肯定的是,货币绝对不再是投放机构的“负债”!

  不知从何时开始,有人将法定货币区分为“央行(现金)货币”、“银行(存款)货币”、 “支付机构(钱包)货币”等,认定央行货币比银行货币、支付机构货币更安全。这种说法广泛流传,似乎成为经典,但实际上却是把货币与投放机构的负债等同起来了,存在很大的误解。

  为此,需要明确信用货币的投放渠道与表现形式。

  三、信用货币的投放渠道与表现形式

  信用货币体系下,货币投放主要存在两大渠道:

  一是货币投放机构通过购买货币储备物或价值锚定物(如黄金、外汇等社会上最为认可的价值储藏品)相应投放货币(也可以商业银行为中介进行),据以确定货币的单位价值,并增强货币的可信度。这是最严格意义上的“基础货币”,是整个货币体系的基础。

  但这种基础货币不能太多,而应该控制在尽可能有限的范围内,否则,货币体系就可能倒退回金属本位制了。这样,更多可交易财富所对应的货币,就需要创造新的渠道和方式进行投放。

  二是由货币投放机构通过向社会主体发放贷款或购买其债券等方式,以借款人在债务到期前能够拥有足够的财富并变现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信用作为支持投放货币。这就将社会主体最大程度地吸引进来,共同对其已经拥有或在借款期限内将会拥有的财富购买进行评估,据以投放货币,将能够保证货币的及时供应,以及货币总量与财富规模的基本对应。相对于“基础货币”,这种方式投放的货币被叫做“派生货币”。

  这样,社会主体对货币投放机构债务的增加,就成为信用货币投放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因素,同时,也使货币的质量越来越受制于社会负债的质量:在经济加快增长,社会货币需求扩大情况下,很容易引发货币加速扩张及通货膨胀。但在经济增速下滑,社会货币需求萎缩情况下,货币投放就会遇到困境,很容易导致通货紧缩;如果社会负债中存在大量呆坏账未被核销处理,就意味着货币总量中存在大量没有真实财富价值对应的货币,就存在货币超发与货币贬值的风险,甚至可能引发严重的货币金融危机,造成货币金融乃至经济社会的动荡和更替。

  为控制货币质量,就需要强化货币借贷双方的财务约束,资不抵债的必须实施资产重组或破产清理。其中,在货币投放机构方面,就需要划分出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赋予其不同的职责,实施不同的监管:中央银行主要负责现金货币的投放、货币币值的监控、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商业银行的必要监管等,但不得面向社会主体(包括政府)发放贷款、购买债券、提供透支等,只能作为债务“最后贷款人”,为维持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而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面向社会主体(包括政府、企业、个人等)发放贷款、购买债券、提供透支等,主要由商业银行进行,如果出现大量呆坏账造成其资不抵债,同样可能被接管或重组等。

  无论是基础货币还是派生货币,进入社会层面,货币就表现为现金(包括纸币和硬币)与存款(存款机构接受的)两种形态。未来即使出现数字货币,也需要在支付机构或数字货币平台上保持中心化或分布式的账户或钱包,仍可归属到“存款”上。所以,现在“货币总量”就包括“流通中现金”(货币当局印制出来但尚未投放到社会上的部分不纳入)和“社会主体在银行的存款”(存款性机构相互之间的存款除外),简言之,货币=现金+存款。

  受多种因素影响,现金在货币总量中的比重越来越低,现在主要经济体基本上都降低到3%-4%。其中,即使是央行投放基础货币,也越来越多地直接将货币转入社会主体的存款账户,而非全部投放现金。所以,把现金叫做“央行货币”是不恰当的,也不能只把现金叫做“货币”。

  这其中,现金与存款的只是货币的表现形态,可以根据表现形态不同将货币区分成“现金货币”、“存款货币”、“钱包货币”,但从货币角度看,它们代表的都是相同的货币(即使是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投放的仍是法定货币),本质上不存在任何差别。

  在“存款”中,除社会主体在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存款外,非银行支付机构还会在商业银行或中央银行有备付金存款,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也会有备付金存款。所有这些存款都属于接受存款机构的负债。

  从存款的安全保证上看,存放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存款确实是资信等级不同的“负债”。但却不能因此将货币划分为“央行货币”“银行货币”“支付机构货币”等,并认为其是资信等级不同的“货币”。

  信用货币下,不能再把货币等同于投放机构的负债!

  (作者王永利 海王集团首席经济学家 中国银行原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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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