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利:信用货币的本质

2020-08-01 10:30 来源:中国经济网

  王永利:信用货币的本质——论数字货币与货币运行机制之一

  【现有信用货币体系下,社会负债与货币总量的增长越来越超越社会财富的增长,越来越多的国家实际利率为负,货币币值呈现长期大幅贬值态势,积累着越来越严重的货币金融风险乃至危机隐患,亟需推动货币运行机制的深刻变革。】

  货币,是“货物”之“币”,“币”则是价值标识(价值单位或符号),所以,货币实际上就是可以进行交换的社会财富(已经从货物发展到劳务等)的价值标识物。货币是为社会财富交换服务的,其核心功能就是价值尺度与交换媒介。

  要充分发挥货币作为价值尺度与交换媒介的核心功能,就需要努力保持货币币值的基本稳定。

  要保持货币币值的基本稳定,理论上就需要努力做到使一个国家的货币总量与这个国家主权范围内、法律可以保护的可交易社会财富的价值规模相对应(简单讲,就是货币总量与财富规模相对应)。

  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原来充当货币的黄金、白银等自然实物,必须退出货币舞台,回归其社会财富的本源。货币则必须从社会财富中的一部分脱离出来,转化为纯粹的财富价值标识物;货币的供应不再受制于原来充当货币的黄金、白银等原材料实际供应量的限制,货币总量完全可以随着社会财富价值规模的变化而灵活调整。

  这就推动了货币从传统的实物货币转化为纯粹的信用货币、价值符号,完全可以数字化、无形化。

  基于货币总量与财富规模相对应的基本要求,信用货币实际上是以国家主权范围内、法律可以保护的社会财富的价值作为支撑的,是社会财富价值的法律权证。所以,信用货币的“信用”实际上是整个国家的信用,受到国家主权和法律保护,因此也被称为“主权货币”或“法定货币”。货币不再是货币发行机构(如央行)自身的信用,也不再是货币发行机构的负债。现在依然说央行发行的货币(主要是现钞)是央行的负债,是不成立的,因为央行发行货币根本没有承诺持币人可以用货币向央行兑换黄金、外汇等任何东西。同样,也不是政府(财政)自身的信用或负债,货币并不是以政府税收作为担保的。

  正因为信用货币与国家主权和法律紧密相连,所以,在国家(主权独立)依然存在、世界远未实现一体化治理的情况下,要重新以黄金、白银等超主权的自然实物作为货币;或者比照金银原理打造纯粹网络内生的数字(加密)货币(如比特币等);或者设想与一揽子法定货币结构性挂钩打造新的超主权货币(如Libra等 ),都是不现实的,都难以颠覆或取代现有法定货币体系。

  (作者王永利 海王集团首席经济学家 中国银行原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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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