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发展研究部原总经理李杨勇一审判13年 受贿3100万

2020-06-05 10:34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5日讯 (记者 徐自立 马先震)近日,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原总经理李杨勇在2019年年初落马之后,迎来了自己的一审宣判结果。

  2019年4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称李杨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4月26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对李杨勇决定逮捕。2020年3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2020年6月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沪01刑初37号)即李杨勇受贿罪一审案件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详细披露了本案截至目前已查明的的相关细节。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沪检一分二部刑诉〔201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杨勇犯受贿罪,于2019年6月6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7月19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经依法延期审理和延长审理期限,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李杨勇利用其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南昌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湖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便利,为马某实际控制的武汉市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陈某实际控制的武汉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朱某实际控制的江西C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高某实际控制的武汉D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等公司在获取贷款、承接工程,以及金某向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出售咸宁市办公楼等事项中提供帮助,收受马某、陈某、朱某、高某、金某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120万余元(以下币种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人民币)、港币10万元、美元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杨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且具有坦白情节。被告人李杨勇对起诉指控的事实、证据和罪名均无异议。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交通银行系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被告人李杨勇于1988年5月进入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工作,1999年10月任交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总经理,2002年5月任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5年10月至2017年5月,李杨勇先后担任交通银行南昌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武汉分行(2008年12月更名为湖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广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接受调查前,李杨勇已升任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总经理。

  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杨勇利用担任交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行长,交通银行南昌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湖北省(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马某、陈某、朱某、高某、金某等人经营的公司在获取银行贷款、承接工程、销售房产等事项中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共计3142.9267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收受马某贿赂的事实

  2001年至2015年,被告人李杨勇利用担任交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副行长,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马某的请托,为马某实际控制或参与经营的武汉市E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公司)、武汉F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公司)、A公司等公司在获取交通银行贷款、承接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装修工程等事项中提供帮助。2013年7月,李杨勇收受马某给予的价值542.9725万元的武汉市武昌区商铺一套。2003年至2014年,李杨勇分别收受马某打以高尔夫球输球、亲属过世、境外考察等名义给予的现金30万元、5万元、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8.0502万元)。上述财物共计价值586.0227万元。

  (二)收受陈某贿赂的事实

  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杨勇利用担任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行长,湖北省分行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陈某的请托,为陈某实际控制的B公司、武汉G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公司)等公司获取交通银行贷款提供帮助。2015年1月、2017年11月,李杨勇先后收受陈某给予的价值903.5942万元的武汉市江岸区商品房1套及价值66万元的地下车位2个。2008年至2016年,李杨勇分别收受陈某以打高尔夫输球、过年红包等名义给予的现金130万元、9万元。上述财物共计价值1,108.5942万元。

  (三)收受马某、陈某、朱某贿赂的事实

  2006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李杨勇利用担任交通银行南昌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湖北省分行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朱某的请托,为朱某实际控制的C公司、南昌H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在获取交通银行贷款、承接交通银行营业网点空调工程等事项中提供帮助。2006年,李杨勇看中江西梅岭风景区内一处土地债权,提议朱某、马某、陈某共同出资购买。后李杨勇收受马某、陈某、朱某共同出资480万元购得的含有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债权,其中朱某出资180万元,马某、陈某各出资150万元。该债权先由朱某以C公司名义收购,后于2007年10月过户给李杨勇让朱某、马某、陈某共同成立的江西I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公司)名下。2009年后,朱某私下多次将I公司的股权进行变更和抵押贷款,导致该土地权益被法院查封。

  (四)收受高某贿赂的事实

  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杨勇利用担任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高某的请托,为高某实际控制的D公司在获取交通银行贷款事项中提供帮助。2010年12月,李杨勇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高某公司所开发的7套商铺,收受高某以低价购房方式给予的差价款合计903.1718万元。2007年至2016年间,李杨勇先后收受高某以打高尔夫输球、过年红包、调任探望和境外考察等名义给予的现金30万元、9万元、2万元、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6.2162万元)。上述财物共计价值950.388万元。

  (五)收受金某贿赂的事实

  2010年,被告人李杨勇利用担任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湖北J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公司)实际控制人金某请托,安排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以总价6883.08万元的价格收购J公司开发的咸宁市“XX广场”1-2层办公楼。2007年至2016年,李杨勇先后收受金某以打高尔夫输球、过年红包等名义给予的现金10万元、港币10万元(折合人民币7.9218万元),共计17.9218万元。

  2019年1月15日,被告人李杨勇被上海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在接受调查期间,李杨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监察机关查封了相关涉案房产,李杨勇及家属等人退缴赃款共计1450万余元、港币10万元。法院审理期间,李杨勇家属退缴赃款670.17万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杨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314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李杨勇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李杨勇部分受贿行为属犯罪未遂,违法所得追缴、补缴情况以及李杨勇的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法院决定对李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据此,根据李杨勇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杨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留置、羁押的,留置、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2032年1月1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李杨勇受贿的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9年4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原总经理李杨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称,经查,李杨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送礼品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长期收受他人财物,无偿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轿车、房屋装修等服务;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金融信贷业务、基建装修工程等项目招投标,打探和泄漏有关纪律审查内容;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经交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杨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上海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1987年4月1日,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集团业务范围涵盖商业银行、离岸金融、基金、信托、金融租赁、保险、境外证券、债转股和资产管理等。

  2015年4月,中纪委公布的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的红色通缉令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为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刘昌明。同年6月,交行义乌支行原副行长陈望峰因涉嫌受贿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同月,交行甘肃省分行原行长胥小彪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强制措施。

  2016年4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依法对交通银行企业文化部原总经理胡晏斌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而早在2015年12月,胡晏斌下属企业文化部品牌管理处处长宋峰已移交检察院。

  2017年2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交通银行党委委员、首席风险官杨东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东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2017年5月,银监会发文通知“杨东平终身不得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任用杨东平。”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2020年5月26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当前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银保监会各级党委、纪委将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为确保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