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天津2月27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正永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赵正永,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赵正永利用担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中共陕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正永简历
赵正永,1951年3月生,男,汉族,安徽马鞍山人,1968年11月参加工作,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68年11月至1970年11月安徽省宣城地区水阳乡双丰村上山下乡知青
1970年11月至1974年10月安徽省马钢公司修理部机动车间工人,秘书科秘书
1974年10月至1977年8月在中南矿冶学院材料系金属物理专业学习
1977年8月至1979年6月安徽省马钢公司钢铁研究所物理室技术干部,复查办办事员
1979年6月至1982年8月任安徽省马钢公司钢铁研究所团委副书记,马钢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
1982年8月至1983年5月任共青团安徽省马鞍山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1983年5月至1985年9月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常委、团市委书记(其间: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在中央党校第一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5年9月至1988年3月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常委、秘书长
1988年3月至1992年5月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副书记
1992年5月至1993年4月任安徽省黄山市委副书记
1993年4月至1998年4月任安徽省黄山市委书记,黄山军分区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1998年4月至2000年5月任安徽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安徽省总队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00年5月至2001年6月任安徽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安徽省总队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01年6月至2005年1月任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其间:2002年9月至2003年1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5年1月至2005年8月任陕西省委常委,副省长、党组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
2005年8月至2010年5月任陕西省委常委,副省长、党组副书记,预备役141师第一政委(其间: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7年9月至2007年12月在美国哈佛大学研修班学习)
2010年5月至2010年6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副省长、党组副书记,预备役141师第一政委
2010年6月至2011年1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党组书记,预备役141师第一政委
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省长、党组书记
2012年12月任陕西省委书记,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3年1月任陕西省委书记,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6年3月不再担任陕西省委书记
2016年4月不再担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9年1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省十二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