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7日讯(记者 马常艳)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出台的《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违法犯罪。其中包括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等违法犯罪。
严打妨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违法犯罪
《意见》要求,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车匪路霸、插手物流运输、破坏正常交通秩序的黑恶势力。依法严惩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进行其他破坏交通设施等违法犯罪。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劣药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违法犯罪。依法打击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
公安机关对各类妨害疫情和复工复产的犯罪活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在发布会上介绍,截止到24号,全国公安机关先后查处涉及疫情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2.2万起,刑事拘留4260人。截至目前,已经侦破制售假劣口罩等防护物资的案件68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60余名,查扣伪劣口罩3100余万只及一批防护物资,涉案价值达到1.74亿元。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湖北、江苏、山东等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理了一些涉疫情犯罪的案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的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说。
疫情防控中,复工复产企业需要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介绍,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的通知》《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南》等文件,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调整服务模式,为复工复产企业、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严格防止过度执法、粗暴执法
“疫情防控越是到了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洪祥表示,《意见》强调精准执法,一手抓严厉打击,一手抓“温情执法”。区别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出现的严重犯罪、一般违法犯罪和企业、民间发生的各类纠纷等各种不同的情况,严格执法司法政策与标准、界限,该严惩的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该从宽的要依法从宽,该做思想工作的,要多做和风细雨的思想工作,严格防止过度执法、粗暴执法。
近期,个别地区出现过度执法、简单执法、粗暴执法的现象,引发争议。杜航伟在会上表示,针对这些情况,公安部及时下发文件,要求整改,引导广大民警规范执法言行,防止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下一步,公安部在执法办案当中,要准确把握法律界限,避免出现打击扩大化和简单化。
《意见》明确,慎重使用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对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认罪悔罪,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经营者,可依法不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对处于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在押企业经营者,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变更强制措施不影响诉讼顺利进行,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表示,检察机关在坚决严厉依法打击涉疫情防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犯罪案件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对于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者和员工自愿认罪、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并且取得谅解、达成和解、社会危害性也不大的案件,检察机关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或者依法向法院提出轻缓的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