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民宗委原副主任玉石被提起公诉(简历)

2020-02-26 12:29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综合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南宁2月26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玉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玉石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玉石,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宁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玉石利用其担任防城港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晋升和岗位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玉石简历

  玉石,男,毛南族,1963年8月生,广西河池人,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四川大学法律系在职研究生,经济管理专业经济师、政工师。

  1980.09—1984.07 广西民族学院数学系数学专业学习;

  1984.07—1990.12 广西河池检察分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副科长助理检察员、刑检二科副科长、科长级检察员(其间:1985.03--1986.03宜山县检察院学习锻炼;1988.09--1990.07在广西广播电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法律<检察>专业证书班学习);

  1990.12—1993.05 广西河池检察分院副处级检察员、经济检察科副科长(其间:1991.07--1992.12挂任宜山县委副书记);

  1993.05—1994.02 广西河池检察分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4.02—1995.08 广西东兰县委副书记;

  1995.08—1996.02 广西东兰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兼);

  1996.02—2001.01 广西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其间:1997.09--1999.07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1.01—2001.06 广西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1.06—2002.03 广西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侦察员;

  2002.03—2007.02 广西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正处级侦察员;

  2007.02—2007.08 广西北海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侦察员;

  2007.08—2009.12 广西北海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侦察员,市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兼);

  2009.12—2011.09 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厅长级);

  2011.09—2016.01 广西防城港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6.01—2016.12 广西防城港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6.12—2018.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8.11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9.10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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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