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委原常委、秘书长牟晓非被提起公诉

2020-02-21 14:31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汉中2月21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陕西省汉中市委原常委、秘书长牟晓非(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牟晓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牟晓非,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牟晓非在担任勉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汉中市汉台区委副书记、区长,汉中市委常委、秘书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牟晓非简历

  牟晓非,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陕西洋县人,研究生学历,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

  1989年7月至1992年9月,汉中师范学院教师;

  1992年9月至1995年5月,汉中市委宣传部干事;

  1995年5年至1996年6月, 汉中市委宣传部文教科副科长;

  1996年6月至2002年6月,汉中市委宣传部文教科科长;

  2002年6月至2002年12月,汉中市委宣传部宣教科科长;

  2002年12月至2005年7月,勉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2002年6月至2004年3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区域经济与城市管理专业研修班学习结业)

  2005年7月至2009年10月,勉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其间:2006年9月至2009年7月在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9年10月至2011年6月,汉台区委副书记;

  2011年6月至2012年1月,汉台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汉台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汉中市委秘书长;

  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汉中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6年10月任汉中市委常委、秘书长、统战部长。

  2019年7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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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