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3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庆银罚字〔2020〕1号至7号)显示,交通银行大庆分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对单位处以25万元人民币罚款,对6名相关责任人处以14.5万元人民币罚款。
以下为原文:
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
|||||||
序 |
企业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交通银行大庆分行 |
庆银罚字〔2020〕1号至7号 |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对单位处以25万元人民币罚款,对6名相关责任人处以14.5万元人民币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 |
2020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