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银行延安分行违法遭罚30万 以贷吸存

2020-01-17 16:3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7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延安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延银保监罚决字〔2019〕8号)显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存在以贷吸存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延安银保监分局对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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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