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工牌使用费收不得

2019-08-20 07:18 来源:经济日报

  据报道,有求职者今年7月份在成都王府井百货某专柜入职。根据该公司规定,新员工需要实习一个月以上才能参与考核转正,在实习期间需要办理临时工牌,每天收取两元的临时工牌使用费。

  【短评】 员工工牌是企业应向员工提供的基本办公用品,企业自身理应承担相应成本,没有理由向员工收取额外费用、转嫁成本。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谓企业收取“工牌使用费”已经涉嫌违法。对于此类行为,不仅劳动者要敢于质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监管部门也要依法坚决查处,积极为劳动者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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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