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3名省管党员领导干部被开除党籍

2019-02-21 16:52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1日讯 据湖南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张功敏、邓大渊、谢进等3名省管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1.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功敏

  经查,张功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功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邓大渊

  经查,邓大渊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邓大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3.长沙市天心区区委原副书记、区长谢进

  经查,谢进违反政治纪律,指使他人为其从境外购买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等内容的书刊并向外传播,与他人串供和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他人安排的旅游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群众纪律,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谢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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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炬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