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黄山1月22日综合报道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日前,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中共黄山市委批准,中共黄山市纪委、黄山市监委对祁门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叶为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叶为舟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摄影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在接受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和事实;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礼金,数额巨大;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涉嫌受贿、贪污犯罪。
叶为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党纪国法观念淡漠,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亲属结成利益共同体,大肆索取收受众多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破坏了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黄山市纪委常委会、黄山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并报中共黄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叶为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