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提出执业医师晋升副高应有相应基层服务经历

2018-10-24 07:04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10月23日讯 (记者李万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2日召开,继续审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草案进一步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并针对问题疫苗案件、药品低于成本价竞标等问题增加约束性规定,体现从严监管精神。

  草案充分体现“三医联动”,明确“国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为进一步推进医疗资源下沉,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加强以县级医院为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同时,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发展医学教育,完善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医学教育体系,大力培养医疗卫生人才。对从事传染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以及其他在特殊岗位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应当定期调整。

  此外,草案明确国家采取宣传教育、价格税收等措施,提高控制吸烟成效,强化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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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