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季缃绮、刘强、李贻煌提起公诉

2018-10-23 10:16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综合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3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近日,山西、北京、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季缃绮涉嫌受贿、贪污案,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强涉嫌受贿、破坏选举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贻煌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季缃绮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移送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季缃绮利用其担任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山东世界贸易中心董事长、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额公共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强涉嫌受贿、破坏选举一案,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强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总经理、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抚顺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利用职权实施破坏选举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破坏选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贻煌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移送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贻煌利用担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滥用职权造成国有企业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季缃绮简历 

  

  季缃绮,男,汉族,1960年10月生,山东费县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1980年7月青岛商业学校计划统计专业毕业,1985年7月山东财贸职工业余专科学校贸易经济专业毕业,1999年12月省委党校业余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2005年1月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毕业,2005年6月获得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0年12月获得天津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博士学位。

  曾任省五交化公司办事员、经营部副经理、经理,省五交化公司副总经理;省商业厅行政处副处长;省商业综合公司总经理;省商业大厦副总经理、总经理;山东世界贸易中心总经理;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山东世界贸易中心总经理;省商业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省商业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省商业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3年1月任山东省副省长,2013年2月任山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18年1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审查。

  刘强简历 

  

 

  刘强,男,1964年2月生,辽宁法库人,中共党员,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1983年8月—1987年9月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学习;

  1987年9月—1990年7月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0年7月—1994年5月抚顺乙烯化工厂乙烯车间操作员、值班长、技术员;

  1994年5月—1994年12月抚顺乙烯化工厂乙烯车间值班主任;

  1994年12月—1995年5月抚顺乙烯化工厂生产技术处副处长;

  1995年5月—1996年6月抚顺石化公司科技处副处长;

  1996年6月—1997年1月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三厂厂长助理;

  1997年1月—1997年7月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三厂副厂长;

  1997年7月—1998年11月抚顺乙烯石化有限公司副经理;

  1998年11月—1999年5月抚顺乙烯石化有限公司经理;

  1999年5月—1999年10月抚顺石化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

  1999年10月—1999年12月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

  1999年12月—2001年11月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1年11月—2002年3月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2年3月—2004年3月抚顺市委常委,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0年3月至2003年4月在东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4年3月—2005年3月抚顺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5年3月—2008年2月抚顺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年2月—2013年2月任抚顺市委书记;

  2013年1月任辽宁省副省长。

  2017.11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李贻煌简历 

  

 

  李贻煌,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福建晋江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南大学有色冶金系有色冶炼专业毕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78年10月至1982年07月,东北工学院有色金属冶金系重金属冶炼专业学习;

  1982年08月至1988年01月,在贵溪冶炼厂熔炼车间任工程师;

  1988年01月至1991年07月,在贵溪冶炼厂熔炼车间闪速炼铜工段任段长;

  1991年07月至1992年12月,贵溪冶炼厂熔炼车间副主任;

  1992年12月至1993年12月,贵溪冶炼厂硫酸车间副主任;

  1993年12月至1996年04月,贵溪冶炼厂熔炼车间主任;

  1996年04月至1998年07月,贵溪冶炼厂副厂长;

  1998年07月至2001年01月,贵溪冶炼厂厂长;

  2001年01月至2001年05月,江西铜业公司副经理;

  2001年05月至2006年12月,江西铜业股份公司总经理;

  2006年12月至2009年02月,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江铜股份公司总经理;

  2009年02月至2010年02月,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

  2010年02月,江西铜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

  2011年8月,任中共鹰潭市委常委;

  2013.01 江西省政府副省长;

  2018.01 接受组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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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