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2018-08-14 06:56 来源:经济日报

  有媒体调查发现,二手车平台瓜子网宣称的“没有中间商赚差价”与实际操作并不相符,其“包卖”服务是从个人手中收车销售,同时还有中间商在平台上买卖车辆。

  我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瓜子网号称“没有中间商”,自己却收车来卖;号称“直卖”,但平台上却有二手车商做买卖,其广告承诺与实际履行情况严重背离。这不仅是诚信经营问题,更涉嫌违反广告法、不正当竞争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过虚假广告扰乱市场、侵害消费者权益,并非时下个别行为。在全力建设诚信社会的当下,如果把消费者和社会当傻子一样做虚假宣传,必将受到法律严厉惩治。只有把失信行为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才能营造出“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诚信社会环境。针对一些被曝光的企业涉嫌虚假广告宣传行为,职能部门应该积极行动,拿出切实举措加以纠正,以儆效尤。一方面,要对虚假广告宣传行为作出及时必要的危害评估,予以经济处罚乃至刑事追责,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另一方面,执法部门要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展开严厉执法,加大对各类失信行为的惩治和打击力度,实现国内诚信经营环境不断净化。(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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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