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代客远期售汇业务展期无需交存

2018-08-12 06:13 来源: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讯 记者陈果静报道:中国人民银行8月10日发布了关于外汇风险准备金相关问题的政策问答,明确了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的业务范围。

  8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调整外汇风险准备金政策的通知》。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的业务范围包括:一是境内金融机构开展的代客远期售汇业务。具体包括:客户远期售汇业务;客户买入或卖出期权业务,以及包含多个期权的期权组合业务;客户在近端不交换本金、远端换入外汇的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业务;客户远期购入外汇的其他业务。二是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外与其客户开展的前述同类业务产生的在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的头寸。三是人民币购售业务中的远期业务。

  “代客远期售汇业务展期无需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但代客远期售汇差额交割应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并按照银行与客户签约名义本金的全额作为应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的基准计算和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王炬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