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要求车企报告产能 将作为未来管理依据

2018-08-10 11:29 来源:中国商用汽车网

  经济日报-中国商用汽车网讯 8月2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通知,要求申报车辆公告的所有汽车生产企业在8月15日前,上报各自的产能数据。

  通知指出,当前我国汽车产业发展进入由大变强的关键时期,面临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现实需求。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规范汽车生产秩序,服务和引导产业布局发展,防范无序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建立产能监测和信息发布机制,及时汇总、发布相关产能信息,引导汽车产业合理有序发展。

  通知强调,调查范围和对象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所有汽车生产企业。

  调查内容内容包括,各企业及生产单位截至2018年8月建成产能(含新能源汽车)情况。其中,建成产能是指已经通过生产准入审查的生产单位的产能(按相关投资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确定的产能计算);新能源汽车产能包括专门用于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产能和与传统燃油汽车共线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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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