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也需要树立预防为主的意识,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努力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和早期阶段。”6月14日,在2018第十届陆家嘴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问题发表观点时如是表示。
要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需要根据金融风险的生成机制、相关主体及风险特点等因素,以问题为导向,建立投资者、市场主体及监管者“三位一体”的良性机制,明确各自职责。
第一,要擦亮投资者的眼睛,不要因贪欲蒙尘。广大投资者既是金融监管保护的对象,也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参与者和依靠力量。发挥投资者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首先是要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郭树清就在陆家嘴论坛上以“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的表态为预期收益降温,警示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换句话说,就是要通过风险教育,增强投资者的投资理性。其次是要让投资者成为市场的“眼睛”、风险的“过滤器”,一旦发现承诺收益率过高的金融产品、投资机构,要能够及时地相互提醒、积极举报,让各种金融诈骗无所遁形。
第二,要让市场主体依法经营。金融风险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源于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一些投资机构要么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全面,要么以高收益、高回报为幌子,设局下套。因此,要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最根本的还是要提高市场的透明度,让那些违法机构难以生存。同时,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息的征集、公开、共享以及信用“黑名单”的建立和应用等,倒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第三,要让监管“长牙齿”。对金融监管机构来说,既要在监测、发现金融风险上“明眸善睐”,又要通过严查严管严问责让那些违法违规者时时有痛感。在监管理念上,应有一种辩证思维,即一方面要有包容性,平衡把握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鼓励创新,给创新性金融产品以成长的空间;另一方面,监管也要有震慑性。长期以来,一些金融不法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违法成本过低,处罚太轻,不足以形成震慑。因此,要加大惩戒力度,磨尖、磨利监管“牙齿”,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毛同辉)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开放投稿,原创评论、理论文章可发至cepl#ce.cn(#改为@)。详见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征稿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