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发文规范律师参与庭审:不得通过网络炒作案件

2018-04-24 14:46 来源: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4日讯(记者李万祥) 记者从司法部获悉:今后,律师认为法官在庭审中侵犯其诉讼权利,应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不得通过网络发表声明、公开信、敦促书等炒作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使律师参与庭审活动更加有章可循。

  据悉,《通知》是专门针对庭审环节律师权利保障和行为规范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着眼于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彼此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通知》出台后,4月23日至24日,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了全国律师维权惩戒工作专题研讨班,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维权惩戒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要尊重和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法官应当尊重律师,不得侮辱、嘲讽律师。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平等对待诉讼各方,合理分配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对于律师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法官不随意打断或者制止。《通知》明确,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律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庭规则、法庭纪律的,应当依法给予警告、训诫等,确有必要时可以休庭处置,原则上不采取责令律师退出法庭或者强行带出法庭措施。

  同时,《通知》也对律师在参与庭审活动中的行为规范作了规定。《通知》规定,律师认为法官侵犯其诉讼权利的,应当在庭审结束后,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不得以维权为由干扰庭审的正常进行,不得通过网络以自己名义或通过其他人、媒体发表声明、公开信、敦促书等炒作案件。《通知》明确,律师参加庭审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不得进行其他违反法庭规则和不服从法庭指令的行为。

  对此,司法部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做好律师维权惩戒工作,既要完善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畅通律师投诉、申诉、控告渠道,做到有求必应、有诉必理,及时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违法行为,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环境,提供更多便利;又要严格依法开展惩戒工作,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各类违规违法作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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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