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黄舜斌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8-01-16 16:18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6日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福建省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舜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舜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黄舜斌,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黄舜斌利用担任云霄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云霄县委书记、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调整、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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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常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