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网行动”让网络作品有市场更赚钱了

2017-11-24 15:21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11月24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执法监管处处长赵杰向媒体记者介绍“2017剑网行动”工作。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林秀敏 摄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4日讯(记者林秀敏)“目前,大量新闻、音乐、电影、文学、游戏等作品在网络环境下合法授权与传播,让很多IP很火,卖得很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执法监管处处长赵杰在向媒体记者介绍“2017剑网行动”工作时说,这应归功于版权保护工作。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从2005年开始,国家版权局联合相关部门连续13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共查处网络案件5560件,依法关闭侵权盗版网站3082个,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版权保护的主要问题还是在执法保护上

  我国版权法律体系已经比较完备,有著作权法、行政法规、国家版权局制定的规章、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以及一些省市做的地方法规。赵杰认为,版权工作的主要问题还是在执法保护上。

  目前,我国执法体系是司法和行政双轨制。“对保护版权来说,司法是最主要的、最基本的保障。当自己的作品被侵权,首先想到去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或者有严重的侵权盗版,我们可能到公安部门报案。”赵杰说,这是司法保护,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领域里最基本的、最有效的方式。

  保护版权的另一个执法手段是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的特点是快速、高效。“我们可以通过一些行政手段快速、便捷、高效的打击侵权盗版,特别是打击规模性的侵权盗版,这是很好的手段。目前来说,行政执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力军。”赵杰说。

  网络技术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挑战

  网络技术给版权保护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目前行政执法主要面临四个难题。第一,网络技术更新很快。第二,网络的侵权盗版比线下侵权盗版更加隐蔽。第三,内容分发不再是互联网主要商业模式,广告成为盗版网站主要的赢利模式。据悉,侵权盗版小网站总收入的90%以上来自于广告联盟。为此,去年开始,国家版权局对广告联盟进行管理。第四,电商平台、移动互联网成为侵权盗版重灾区。

  对于这些难题,立法机关、行政机关都进行了应对。赵杰说,就立法机关而言,从《著作权法》修订开始,司法部门相继规定了一系列针对网络版权保护的法规、司法解释。在行政执法方面,主要是四项工作,包括专项行动、查办案件、重点监管和分类规范。

  “2017剑网行动”工作重点

  “‘2017剑网行动’工作重点有四项,即两类作品和两个平台,影视作品和新闻作品,APP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赵杰介绍说。

  对影视来说,新技术的出现导致影视作品侵权盗版有些抬头。通过一些侵权盗版小网站和广告联盟的配合、网盘的配合,大量在微信上进行传播,是影视盗版的新趋势。对此,相关执法部门将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严厉打击影院偷拍,严厉打击利用网盘分享等方式传播影视作品,规范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的版权秩序。

  在保护新闻作品版权方面,执法部门推行“两手”,一是打击,打击未经许可转载新闻作品的侵权行为;其次是规范,希望通过发挥联盟的作用,引导媒体融合,引导传统媒体与商业网站开展版权合作。

  APP治理主要有三项工作措施:一是对侵权盗版的予以打击;二是通过技术措施包括聚合方式进行侵权盗版的APP予以打击;三是强化APP商店的主体责任。

  电商平台治理把国内主要电子商务平台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的以及销售盗版链接帐号密码的网站进行打击,同时明确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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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晶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