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钟长鸣被公诉

2017-11-23 10:08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3日讯 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钟长鸣(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钟长鸣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钟长鸣,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钟长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建、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钟长鸣简历 

  钟长鸣,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四川泸州市人,研究生学历。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9月至1994年8月,在泸州市公安局工作;

  1994年8月至1998年12月,任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大队长、副局长、政委;

  1998年12月至1999年4月,任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1999年4月至2001年3月,任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2001年3月至2003年3月,任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03年3月至2006年11月,任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6年11月,任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6年8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四川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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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