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创新实施医疗机构“综合审批”改革

2017-09-30 13:14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成都9月30日讯  记者从四川省委编办获悉,为有效激发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领域活力,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着力破解医疗机构“办证难”、“准入难”,创造更加公平营商环境,四川省创新实施医疗机构“综合审批”改革,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为主线,集中对多个审批事项进行一次性审批。

  一、围绕于法有据,慎重遴选“综合审批”项目清单。在广泛征求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卫生计生部门等意见的基础上,针对面向医疗机构的11项法定行政许可项目,四川省从是否有利于依法行政、是否有利于办理便捷、是否有利于综合监管三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经过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专家论证、社会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最终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放射诊疗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机构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医疗机构制备放射性正电子药品许可、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等8类许可事项纳入“综合审批”范围,进行一次性审批。

  二、围绕简化流程,统筹建立“综合审批”运行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并联审批运行机制,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批机关设定为并联审批受理机关,申请单位统一向受理机关提出“综合审批”申请;受理机关对审批权限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于5个工作日内向具备审批权限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递交纸质申请材料,或依托信息化手段网上传送资料;具备审批权限的部门在专项许可承诺时限内办结,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受理机关,实现申请单位“一窗交件,一窗领件”。纸质申请材料按照“谁审批、谁存档”的原则留存归档。

  三、围绕办事便捷,科学制定“综合审批”初审细则。一是制定“综合审批”申请单,仅要求提交“一张表格、一套材料”,不同许可事项提交的共通材料只提交一份,不重复提交,减轻申请人负担。二是制定“综合审批”受理审查细则,明确受理环节的审查标准和责任,最大限度避免申请单位额外补充提交申请材料,有效解决受理人不熟悉本级审批权限外的许可事项的问题。三是推行“承诺办结”制度,规定受理机关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承诺时限内办结“综合审批”所有许可事项;其分发给具备审批权限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专项许可事项,要求在专项许可承诺时限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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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