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信息化建设正式升级步入“智慧检务”阶段

2017-09-26 17:53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6日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9月26日在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会议上说,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现代科技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新引擎”,检察信息化建设走过了“数字检务”“网络检务”“信息检务”阶段,已经升级步入了“智慧检务”阶段。

  曹建明指出,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把信息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把检察工作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统筹谋划、严密实施,推动检察信息化建设在六个方面取得历史性、突破性进展。

  ——加强顶层设计,形成了检察信息化建设“四梁八柱”。2009年以来,最高检先后颁布实施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科技强检规划纲要、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等指导性文件,明确了检察信息化发展方向、实现路径、总体框架和实施方案。

  ——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大力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应用。实现了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办案数据网上统计,并覆盖所有检察业务,纵横贯通。自2014年起,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各项业务办案全面实现一个标准、一个程序、一个平台,科技手段在司法办案和管理中的运用实现历史性跨越。

  ——坚持司法为民,自觉便民利民,阳光司法水平显著提升。2014年,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部署应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建立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辩护与代理预约四大平台,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实现办案流程、结果、文书全面公开。检察门户网站广泛应用,四级检察院视频接访系统、电子卷宗系统、“两微一端”全覆盖。

  ——紧盯前沿科技,以新兴技术助推司法办案提质增效。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检察大数据建设运用,2016年起又专门研发运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部署试用智能语音技术,推动司法办案智能化、精准化、高效化。

  ——强化基础建设,信息化基础平台更加完善。到今年底,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将全面建成,各级检察院基础网络平台、系统运行平台、安全保密平台、运维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专线网络体系全面建成并不断优化。

  ——加强素能培养,信息化思维和运用能力显著提高。广大检察人员“互联网+”、大数据运用、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的意识逐步深化,信息化专业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秦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