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宁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 许卫国不再担任

2017-09-22 08:56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2日讯 据正义网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21日主持召开党组会,学习贯彻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精神。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徐显明、李如林,党组成员许卫国,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最高检纪检组组长王兴宁参加会议。

    上述消息显示,王兴宁已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卫国不再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仍担任党组成员。

    据中国经济网人物库资料显示,王兴宁,男,1964年9月生,曾长期在广东省纪检监察系统工作,曾任广东省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副厅级主任、副秘书长,省监察厅副厅长,省纪委常委、秘书长,省纪委副书记,深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等职,2015年10月调任中央纪委第十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王兴宁简历 

  王兴宁,男,1964年9月生,湖南慈利人,1989年6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

  1982.09--1986.06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系历史学专业学习

  1986.09--1989.06 华南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现代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89.06--1999.06 广东省纪委研究室、办公厅科员、副科级干部、正科级干部

  1999.06--2001.01 广东省纪委办公厅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2001.01--2003.12 广东省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正处级副主任

  2003.12--2005.10 广东省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副厅级主任

  2005.10--2007.07 广东省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副厅级主任、副秘书长

  2007.07--2009.10 广东省监察厅副厅长

  2009.10--2010.01 广东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广东省监察厅副厅长

  2010.01--2012.05 广东省纪委常委、秘书长

  2012.05--2015.02 广东省纪委副书记

  2015.02—2015.05 广东省纪委副书记、深圳市委常委

  2015.05—2015.06 广东省纪委副书记,深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5.06—2015.10 深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5.10—2017.09 中央纪委第十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2017.0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许卫国简历 

  许卫国,1955年3月生,辽宁省盖州市人,197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

  1974年至1978年为辽宁省盖县熊岳公社知青,大队党支部副书记、书记,公社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主持工作)。

  1978年至1980年任辽宁省盖县团委书记。

  1980年至1981年任辽宁省盖县陈屯乡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1981年至1989年任辽宁省盖县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其间在辽宁省委党校首批脱产培训班学习)。

  1989年至1995年任辽宁省营口市委副秘书长、秘书长、市委常委(其间在中央党史校进修二班学习)。

  1995年至2000年11月任辽宁省营口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

  2001年3月至2001年10月任辽宁省纪委常务副书记。

  2001年10月至2003年2月任辽宁省委常委。

  2003年2月至2013年1月任辽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2013年1月至2013年4月任辽宁省委常委。

  2013年4月至2015年7月任辽宁省委副书记。

  2015年7月至2017年9月任最高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最高检纪检组组长。

    2017年9月任最高检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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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