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威复材营收6.3亿应收账款5.7亿 媒体质疑财务造假

2017-09-22 07:08 来源:CE.cn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2017年9月1日,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光威复材”,股票代码300699)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光威复材本次发行数量为9,200万股,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光威复材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103,59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43.2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94,648.80万元,分别用于“军民融合高强度碳纤维高效制备技术产业化项目”、“高强高模型碳纤维产业化项目”、“先进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和“补充营运资金”。 

  2017年7月26日,光威复材首发申请获通过。2017年8月23日,启动申购,发行价格为11.26元/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9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8,2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469721187%,130,422股遭弃购。股价走势来看,光威复材上市后连续15个交易日涨停,截至9月21日收盘,光威复材报61.53元/股。 

  2012年至2017 年 1-6 月,光威复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2,264.76万元、49,949.28万元、46,845.66万元、54,311.18万元、63,346.83万元、49,076.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341.40万元、7,451.65万元、5,101.99万元、17,639.32万元、19,934.30万元、15,265.59万元。 

  2015年发布的招股书显示,2014年光威复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026.95万元。 

  2012年至2017年6月末,光威复材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2,601.25万元、29,160.40万元、44,641.86万元、53,550.02万元、57,603.40万元、74,544.50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重分别为29.82%、58.38%、95.30%、98.60% 、90.93%、75.95%。2016年,光威复材营业收入为63,346.83万元,应收账款余额为57,603.40万元。 

  光威复材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2,064.80 万元、27,684.43 万元、 42,128.83 万元、50,100.22 万元、54,228.52 万元和 70,156.9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13.91%、24.28%、64.87%、61.40%、46.22%、50.91%。 

  2012年至2017 年 6 月末,光威复材应收票据金额分别为12,905.76万元、19,625.33万元、42,128.83万元、50,100.22万元、54,228.52万元、70,156.9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87%、17.21%、4.84%、9.49%、28.21%、19.96%。 

  2015年发布的招股书显示,2014年光威复材应收票据金额为3,485.00万元。 

  2012年至2017 年 6 月末,光威复材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7,917.48 万元、17,130.49 万元、14,129.35 万元、11,013.39 万元、16,485.23 万元、19,363.5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65%、15.02%、21.76%、13.50%、14.05%、14.05%。 

  2012年至2016年,光威复材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4.53%、45.03%、45.23%、51.95%、60.99%和 59.71%。公司主营业务按照军品和民品分类,2014年至2017 年 1-6 月,军品毛利率上升分别为55.15%、63.21%、73.79%、81.61%;民品毛利率下滑,分别为26.74%、22.85%、23.45%、17.99%。 

  2012年至2017年6月末,光威复材负债总额分别为94,227.69万元、119,643.49万元、60,988.80万元、62,130.45万元、75,730.87万元、80,752.27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29.96%、36.47%、22.09%、19.15%、20.61%、19.63%。 

  其中,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 42,690.00万元、70,550.00万元、33,235.00万元、23,700.00万元、32,800.00万元、29,700.0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55.89%、72.78%、82.32%、60.07%、65.77%、56.23%。 

  2012年至2017年 1-6 月,光威复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790.06万元、-11,159.18万元、44,150.13万元、20,320.06万元、2,068.44万元、16,800.18万元。 

  2016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068.44 万元,较净利润小 17,865.86万元,主要系收到的军品客户商业承兑汇票未到期,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大幅增加;同时存货增加资金占用。 

  据环球网报道,光威复材在其发布的2015版招股书中披露,2014年向第一大供应商“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威海供电公司”采购电力4547.38万元,占同年采购总额的比重为23%,但是该公司在最新发布的2017版招股书中则披露,2014年向该供应商采购电力金额仅为3886.65万元,与此前披露的电力采购金额相比少了将近7百万元。此外,光威复材披露的其他经营和财务数据当中,也存在很多疑点,环球网怀疑光威复材是否虚报了实际产量数据。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光威复材业绩增长可能有“水分”——通过生产未销售产品,降低单位成本,提升毛利率,从而增加营业利润。与此同时,光威复材存在产能之怪现象:产能过剩的产品仍然增加产能;产能严重不足的产品,却三年未增加产能。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上述问题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企业创业板上市 

  光威复材是专业从事碳纤维及碳纤维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碳纤维行业的全产业链布局,产品范围从原丝、碳纤维、织物、预浸料到复合材料、碳纤维制品。 

  碳纤维“刚柔并济”,密度比铝低,强度比钢高,并且具有耐腐蚀、耐高温的特性及良好的可加工和可设计性,在国防军工及民用领域均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是发展国防军工与国民经济的重要战略物资。 

  2012年至2017 年 1-6 月,光威复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2,264.76万元、49,949.28万元、46,845.66万元、54,311.18万元、63,346.83万元、49,076.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341.40万元、7,451.65万元、5,101.99万元、17,639.32万元、19,934.30万元、15,265.59万元。 

  2015年发布的招股书显示,2014年光威复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026.95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为光威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陈亮、王言卿。陈亮现任公司董事。发行前,陈亮先生、王言卿女士通过光威集团控制光威复材 50.08%的股份,王言卿与陈亮系母子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陈亮,男,1969 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 年至 1995 年,任威海渔竿厂技术科长;1995年至 1997 年,任光威集团技术科长;1997 年至 2005 年,任光威集团副总经理;2006年至今,任光威集团董事长,2013 年至今,兼任光威集团总经理;2008 年至 2013 年,任复材有限执行董事、光威精机执行董事;2013 年至 2014 年,任复材有限董事长;2014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2017 年 5 月至今,任光威香港董事。 

  王言卿,女,194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 年至今任威海市三义塑料渔具有限公司监事;2011 年 11月至 2016 年 7 月,任威海有道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2 年 5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威海菲诗渔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17 年 5 月 25 日起任光威集团董事。 

  光威复材本次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发行股票数量为9,2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94,648.80万元,分别用于“军民融合高强度碳纤维高效制备技术产业化项目”、“高强高模型碳纤维产业化项目”、“先进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和“补充营运资金”。 

  

  与关联方之间存在非真实交易背景下的票据融资 中信证券保荐独立性遭问询 

  2017年6月26日,证监会公布了光威复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部分问询如下: 

  中信合伙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发行前公司33.4%的股权,中信合伙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持有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的股权。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中信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2.24%,并通过上海睿煜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中信合伙4.46%出资额。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磐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磐信夹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是占中信合伙出资比例2.52%的上海志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占中信合伙出资比例0.84%上海维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中信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北京宥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及其主要的职责;(2)结合中信合伙、上海睿煜、上海志仁、上海维嵩及其管理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人结构或股权结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补充说明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对中信合伙形成控制;(3)补充说明中信合伙是否属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的重要关联方,中信证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否会对保荐机构保荐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及方法并发表明确意见。 

  招股说明书披露,除发行人外,光威集团还控股其它21家子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降低关联采购销售业务、规范资金拆借行为,有效减少了关联交易。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光威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分析说明盈利能力较差的原因,是否与各关联方所处行业盈利情况一致,上述各关联方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等利益输送情形;(2)补充披露光威集团是否存在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如有,请说明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等利益输送情形;(3)补充说明在减少关联交易过程中替代供应商或客户的情况,是否存在发行人上述关联方的客户为发行人供应商,或关联方的供应商为发行人客户情形,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4)补充说明发行人与关联方是否存在共同客户或共同供应商的情形,如有,说明与共同客户、共同供应商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并比较分析交易价格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转移定价利益输送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及方法并发表明确意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光威集团及其子公司存在较为频繁的资金拆借行为(通过往来款及票据),互不收取利息。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上述资金拆借的原因及用途、公允性、合法性,资金来源,各笔拆借资金的起始日期和期限,对发行人经营成果和财务独立性的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或向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形;(2)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向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进行资金拆借的行为,资金拆借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3)结合发行人的内控制度和治理结构说明为规范发行人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而制订的《资金管理制度》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及方法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能保证财务、资金独立及公司治理的有效运作发表专项意见。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联方为其持续担保情况;2012、2013年,也存在发行人为关联方担保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无对关联方的担保。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关联方是否存在以发行人股权作为质押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补充披露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是否收取担保费用及金额,如果没有,补充说明在正常市场化交易情况下,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应收取的担保费用以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关联方无偿为发行人提供担保将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3)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担保发生的具体原因及背景。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销售金额分别为7,782.24万、1,085.43万、90.29万、29.08万,向关联方采购金额为4,243.35万、975.61万、1,579.69万、985.52万。(1)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通过关联方出口的产品种类、型号、金额、单价及公允性,并解释出口销售变动的合理性;按产品类型列示出口销售的收入、成本、毛利、毛利率与内销进行对比,并解释变动的合理性;(2)补充说明并披露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类型、数量、金额、单价、毛利率,并与向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进行对比,说明关联方销售定价是否公允、合理;(3)请补充说明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种类、金额、数量、单价及公允性;(4)请说明进口采购碳纤维的主要用途及合理性,外采碳纤维和发行人自产碳纤维的差异及用途;(5)请披露并说明后期服务相关关联方交易的金额及定价基础、定价公允性,披露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6)请发行人说明关联方销售是否实现最终销售,保荐人、会计师如何进行核查。(7)请保荐人、会计师对关联方交易的必要性发表意见;(8)请保荐机构、会计师重点核查主要关联方的银行账户、银行流水,是否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有往来业务、业务往来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取得的证据和核查结论。 

  (1)请发行人说明销售结算模式及各类客户(直销和经销)的信用政策,以及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利用放宽信用政策来维持业务;(2)请按军品和民品客户分别列示前十大应收客户的名称、金额、账龄、占比、是否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期后回款金额(汇款来源是否与签订经济合同客户一致)、超期未回款的原因,并结合重点客户进行重点分析;(3)请说明发行人对超过约定付款期限的应收账款是否持续催收,相关客户是否与发行人保持联络,是否形成回款计划,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是否获取了足够的证据支持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详细说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4)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各期末的发函比例、回函比例、回函金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函证是否存在差异及处理意见;(5)请列明报告期内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相关信息,截止到报告期末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票据的明细,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营业收入、预收账款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勾稽关系;列明各期期后票据到期兑付的相关情况,对到期无法兑付情况进行详细说明,期末是否存在同一客户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是否仍然存在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6)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末持有的商业票据未视同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是否存在减值风险,说明判断的依据。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取得的证据和核查结论。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非真实交易背景下的票据融资行为。(1)请发行人列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开具的所有票据的详细信息,并逐笔说明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及判断的依据,逐笔说明票据收到或开出后的流向,若是贴现请说明贴现资金的流向及贴现的费用,若是背书请说明背书的对象;(2)说明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在申报期内的借贷方发生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列示;对非真实交易背景下的票据贴现后资金的流转、贴现产生的费用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3)汇总说明发行人为关联方融资票据贴现发生的费用金额,是否需由关联方承担相应的成本;(4)应收票据在申报期内各期末的盘点情况及在期后的收款情况;(5)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和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入账的应收票据或应付票据;(6)中国人民银行威海支行出具专项说明,决定不予追究相关企业行政法律责任,不予处罚;该专项说明是否经过其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是否还存在被其他机构处罚的可能及可能造成的金额和影响,发行人出票银行是否因该行为受到主管银监局的处罚,是否对发行人的目前征信或未来征信产生不良影响;(7)请发行人列示2016年6月30日未到期已背书、贴现、质押的票据的详细信息,并说明是否存在到期后无法兑付的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发行人列示与关联方之间除票据融资产生的资金拆借之外的其他资金拆借的详细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未记账、未披露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进行资金拆借的行为;2012年末发行人净拆出资金余额1.35亿,2013年末发行人净拆出资金余额3.44亿,请说明拆出资金中有多少是发行人银行贷款获得的资金,计算该部分拆出资金使发行人为关联方承担的资金成本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利润的比例,是否对发行人业绩造成重大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017年7月26日,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61次会议召开,根据审核结果公告,发审委对光威复材提出如下问询:  

  发行人于2014年10月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变更前的注册资本为680,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76,000,000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此次整体变更是否构成减资;如是,请说明是否履行了减资程序。请保荐代表人就发行人的设立是否存在程序瑕疵发表核查意见。 

  2013年12月,发行人的前身复材有限先后发生三次股权转让,转让方均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光威集团,前两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员工持股平台,第三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机构投资者。第一次股权转让的合同签署于该月18日,转让价格为0.24元/元注册资本;第二次股权转让的合同签署于该月28日,转让价格同为0.24元/元注册资本;第三次股权转让的合同签署于该月30日,转让价格为1.26元/元注册资本。发行人认为第一次和第三次的转让价格均为公允价格,而第二次的股权转让具有股权激励的意义,属于股份支付。请保荐代表人就第一次股权转让是否属于股份支付发表意见。 

  光威集团成立时,光威渔具集团将部分受益股量化给陈光威等806名职工。截至2013年12月,光威集团工商登记股东24人,实际权益持有人316人。2013年12月调整了光威集团、发行人以及其他关联企业的股权结构,其中41人继续作为光威集团的股东;275人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中112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拓展合伙、光威合伙、光辉合伙持有发行人股份。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退出股东获得的对价支付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支付对价公允性的核查情况。 

  发行人在申报稿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实际控制人为陈光威;此后更改披露为陈光威、陈亮共同控制;2017年4月,发行人原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光威去世,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更改披露为王言卿、陈亮。陈光威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陈光威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的长子陈亮、次子陈洞均以公证方式自愿放弃对股权遗产的继承权,陈光威的股权遗产由其配偶王言卿一人继承。继承陈光威的股权遗产后,王言卿持有光威集团67.59%股权。2017年5月25日,光威集团股东会增选王言卿为董事。发行人认为,陈光威生前持有的光威集团股权系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王言卿在陈光威去世前不是光威集团的登记股东,该等股权的管理权由陈光威单独行使,但由于陈光威所持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王言卿实际上在陈光威持股期间始终享有光威集团股权权益。(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王言卿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是否存在代持;(2)请保荐代表人说明“王言卿在陈光威持股期间始终享有光威集团股权权益”是否等同于王言卿享有光威集团股权所对应的包含表决权在内的所有权益,发行人上述披露是否存在混淆股权对应的财产权益和非财产权益的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定;(3)根据王言卿个人简历,其在2017年5月25日前的报告期内未曾直接作为光威集团股东,也未曾担任光威集团董事等参与经营决策的职务,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相关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4)陈光威自2006年起仅担任发行人董事,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情况、重大事项决策等情况说明陈光威对发行人的控制程度。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定价:36-41 元 

  东北证券在研报中指出,光威复材技术突破军工市场领先优势明显,民用市场不断开拓: 公司已形成军工和民用两大市场全覆盖,在质量稳定性要求更高、认证周期长、应用壁垒高的军工市场, 公司形成了先发优势。民用市场领域,公司登机梯、风电碳梁等新产品迭出,民用市场持续发力,提供公司持续发展空间。 

  碳纤维国产化替代是必然,轻量化提供公司长期需求支撑: 碳纤维在政策支持,下游需求催化的环境下,国产化替代必将进入加速期。轻量化,是提高航空飞行器燃油经济性、提升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等的有效途径,未来随着国产大飞机市场的不断开拓以及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碳纤维轻量化将给公司的长期成长带来较强的外部需求支持。 

  东北证券表示,公司作为碳纤维产业全布局者,军工和民用市场两处发力,是我国少数能实现规模盈利的龙头企业。看好募投项目带来公司产品结构高端升级和规模化带来的成本下降。 预计公司2017-2019 年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3.34/4.83/5.82 亿元, 综合行业估值水平及公司的成长性,给予公司 40-45 倍的市盈率,对应二级市场合理股价区间为 36-41 元。 

  安信证券在研报中称,军品方面,公司自产的碳纤维主要销售给军方,是公司主要的利润来源:公司自主研发且已可以规模化生产的T300 级碳纤维产品主要客户为军工企业。军品验证壁垒极高,但信誉度良好,订单金额大。公司凭借优秀的产品质量给军方稳定供货十年,军用碳纤维及织物的销售已成为公司最大的收入来源,且还在逐年增长。 

  民品方面,公司主要生产销售碳纤维预浸料与制品,碳纤维原材料大多外购,显着降低生产成本:由于公司目前主要使用的也是规模量产T300 级碳纤维的“湿喷湿纺”纺丝工艺效率低、成本高,公司选择大比例外购碳纤维,作为生产民用碳纤维预浸料与制品的原材料。外购碳纤维主要来自于台湾台塑,购买价格为自产成本的1/5,大大节约了下游复合材料制品的生产成本。同时受益于公司在下游风能碳梁领域业务的迅速增加,民用碳纤维制品收入大幅提升。 

  安信证券预计公司2017-2019 年EPS 为0.76、1.05 和1.28元,给予买入-A 评级,6 个月目标价为38 元。 

  应收账款规模大增长快 

  2012年至2017年6月末,光威复材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2,601.25万元、29,160.40万元、44,641.86万元、53,550.02万元、57,603.40万元、74,544.50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重分别为29.82%、58.38%、95.30%、98.60% 、90.93%、75.95%。 

  光威复材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2,064.80 万元、27,684.43 万元、 42,128.83 万元、50,100.22 万元、54,228.52 万元和 70,156.9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13.91%、24.28%、64.87%、61.40%、46.22%、50.91%。 

  光威复材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40 次、2.51 次、1.34 次、1.18 次、1.21 次和 1.58 次。 

  光威复材表示,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主要与军品销售占比较大及军品回款较慢有关。若未来应收账款持续增加或客户还款能力下降,将导致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 

  2012年至2017 年 6 月末,光威复材应收票据金额分别为12,905.76万元、19,625.33万元、42,128.83万元、50,100.22万元、54,228.52万元、70,156.9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87%、17.21%、4.84%、9.49%、28.21%、19.96%。 

  2015年发布的招股书显示,2014年光威复材应收票据金额为3,485.00万元。 

  2012年至2017 年 6 月末,光威复材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7,917.48 万元、17,130.49 万元、14,129.35 万元、11,013.39 万元、16,485.23 万元、19,363.5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65%、15.02%、21.76%、13.50%、14.05%、14.05%。 

  光威复材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43、1.59、1.65、2.08、1.80、2.21。 

  

  民品产品毛利率下滑 

  2012年至2016年,光威复材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4.53%、45.03%、45.23%、51.95%、60.99%和 59.71%。 

  公司表示,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大幅上升;2017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系军品订单大幅增加,毛利率水平较高的碳纤维及织物业务占比持续提升;受产量提高的影响,单位产品成本降低,导致碳纤维及织物毛利率显著上升。 

  光威复材与同行业公司毛利率相比,光威复材毛利率高于恒神股份、吉林碳谷,较中简科技偏低。 

  

  公司主营业务按照军品和民品分类,2014年至2017 年 1-6 月,军品毛利率上升分别为55.15%、63.21%、73.79%、81.61%;民品毛利率下滑,分别为26.74%、22.85%、23.45%、17.99%。 

  报告期内,公司军品毛利贡献持续上升,一方面系军品收入持续增加,导致军品收入占比持续增加;另一方面,订单增加拉动产量的提升,单位产品成本下降,军品毛利率上升。 

  

  产品销售价格方面,军品的国内销售价格由军方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总参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防科工局前身)联合制定的《军品价格管理办法》采取军方审价方式确定。 

  报告期内,公司军品碳纤维未发生价格大幅调整的情况,价格水平基本保持不变。但未来军品价格可能存在下调的风险。 

  公司民品主要为碳纤维预浸料等复合材料,价格随行就市,主要受到原材料价格及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报告期内受市场竞争的影响,产品价格呈现下降趋势,未来存在进一步下降的可能,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负债8亿元 2016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较净利润小17,865.86万元 

  2012年至2017年6月末,光威复材负债总额分别为94,227.69万元、119,643.49万元、60,988.80万元、62,130.45万元、75,730.87万元、80,752.27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29.96%、36.47%、22.09%、19.15%、20.61%、19.63%。 

  其中,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 42,690.00万元、70,550.00万元、33,235.00万元、23,700.00万元、32,800.00万元、29,700.0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55.89%、72.78%、82.32%、60.07%、65.77%、56.23%。 

  

  

  公司应付票据金额分别为8,010.00万元、11,280.00万元、0万元、6,745.94万元、5,501.25万元、11,115.2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10.49%、11.64%、0%、17.10%、11.03%、21.04%。 

  公司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13,663.95万元、7,189.68万元、3,380.91万元、5,355.08万元、7,852.52万元、9,096.15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17.89%、7.42%、8.37%、13.57%、15.75%、17.22%。 

  2012年至2017年 1-6 月,光威复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790.06万元、-11,159.18万元、44,150.13万元、20,320.06万元、2,068.44万元、16,800.18万元。 

  2016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068.44 万元,较净利润小 17,865.86万元,主要系收到的军品客户商业承兑汇票未到期,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大幅增加;同时存货增加资金占用。 

  2012年至2017年 1-6 月,光威复材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6,220.41 万元、11,994.18 万元、2,830.63 万元、5,630.85 万元、6,916.99 万元和 17,620.56 万元。 

  与关联方之间相互拆借资金 

  报告期内,光威复材向关联方采购蒸汽、碳纤维、辅助材料占关联采购主要部分,辅助材料包括生产过程所需离型纸、纺织整理剂、纤维板等。另外,公司接受光威集团后勤服务。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碳纤维预浸料、玻璃纤维预浸料、碳纤维制品占关联销售主要部分。另外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包括:水电汽、加工检测服务、设备零部件等。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明细如下: 

  

  根据招股书,,公司与光威集团及其子公司存在较为频繁的资金拆借行为(通过往来款及票据),互不收取利息。 

  2014 年以前,由于碳纤维行业资本投入较大,公司之子公司拓展纤维在运营前期资金较为紧张,拓展纤维向光威集团拆借资金满足通过生产线建设以及营运需求。同时,光威集团由于向拓展纤维碳纤维业务持续不断的投入,导致自身资金也较为紧张。因此,公司与光威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存在较为频繁的资金拆借。2014 年,公司与关联方集中清理了资金拆借往来款,光威集团偿还资金,故公司 2014 年度资金拆借为净拆入状态。 

  为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与关联方集中清理了资金拆借往来款。2014年,关联方向公司归还拆借款金额 31,176.20 万元。自 2014 年底以来,公司无资金拆借往来款余额。 

  环球网:采购数据、人力成本等财务数据存疑 

  据环球网报道,根据相关信息披露,光威复材分别于2015年11月和2017年6月发布过两版招股说明书,均包含2014年度的财务及经营数据,但是对比这前后两次信息披露内容,其中却存在很大矛盾。 

  采购金额疑点:光威复材在其发布的2015版招股书中披露,2014年向第一大供应商“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威海供电公司”采购电力4547.38万元,占同年采购总额的比重为23%,但是该公司在最新发布的2017版招股书中则披露,2014年向该供应商采购电力金额仅为3886.65万元,与此前披露的电力采购金额相比少了将近7百万元。 

  客观上,光威复材在2014年应交给威海供电局的电费,只可能有一个正确的数字,这也就意味着该公司前后两次披露的2014年度电力采购金额当中,至少有一个数据虚假披露。 

  还不止是威海供电局这一个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在光威复材前后披露的两版招股说明书中,其他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额也存在类似差异,只不过是差异额正负方向并不相同,但无法改变这两版信息披露数据当中,至少有一个版本存在重大差错的事实。 

  

  更何况,光威复材在前后两版招股书披露的2014年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威海供电公司”采购电力金额存在明显差异,但同时披露的占同年采购总额的比重却一致,均为23%,这就对应着该公司在两版招股书认定的2014年度采购总额也存在差异,且相差多达近4千万元。 

  在正常的会计核算逻辑下,如果光威复材针对2014年度采购总额的认定发生了变化,就应当随之导致该公司与采购行为相关的财务数据也发生变动。然而事实上,光威复材在前后两版招股书中披露的2014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科目发生额,以及年末应付账款余额等财务数据仍然也完全一致,这违背了正常的财务核算原理。 

  人力成本疑点:根据招股书披露的数据显示,光威复材2014年到2016年的员工薪酬总额分别为6147.02万元、7602.84万元和8788.31万元。 

  但事实上,从该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来看,2014年到2016年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科目实际支出金额则分别为5339.57万元、6328.04万元和7114.7万元,均明显低于同期员工薪酬总额,累计较最近三年的员工薪酬总额少了3755.86万元。而同期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余额仅净增加了不足4百万元,完全不足以解释该公司员工薪酬总额与实际支付人力成本资金之间的巨大差额。 

  也即光威复材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数千万元人力成本,并未实际支付,那么这笔成本费用又流向了哪里? 

  产成品疑点:此外,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光威复材2016年的各项产品产销率均不足100%,其中碳纤维为73.24%、炭纤维织物为67.49%、碳纤维浸料和预浸料为83.85%和83.81%、制品碳梁为70.39%,产量均远超过了同年销量,净增加的产成品存货大致相当于对外销售数量3成以上份额。结合该公司2016年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金额2.47亿元计算,则该公司新增的产成品存货将不会少于7千万元,这应当体现在该公司的产成品存货当中。 

  但是与此同时,根据招股书披露的存货数据显示,光威复材2016年末的库存商品科目余额仅为9075.88万元,较2015年末的5711.76万元仅净增加了3千余万元,这与前文通过该公司所披露的产销数据测算出的产成品存货增加金额偏差巨大,也即有价值大约4千万元的产成品存货本应当体现在该公司的存货数据当中,而事实上却并没有,令人怀疑光威复材是否虚报了实际产量数据。 

  毛利率猛升、产能利用率存疑 国际金融报质疑增长有“水分” 

  发审委在反馈意见中要求光威复材说明产能消化能力及募投项目的合理性: 

  发行人目前碳纤维产能281吨,2015年产能利用率41.8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建设形成2,000吨/年碳纤维(12K碳纤维T700、T800)生产能力,20吨/年高强高模型碳纤维(M40J/M55J)生产能力。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现有碳纤维产能的品种分布情况;(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工信部2013年印发的《加快推进碳纤维行业发展行动计划》的要求;(3)结合现有产能、产能利用率的情况,进一步补充说明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情况及募投项目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光威复材业绩增长可能有“水分”——通过生产未销售产品,降低单位成本,提升毛利率,从而增加营业利润。 

  与此同时,光威复材存在产能之怪现象:产能过剩的产品仍然增加产能;产能严重不足的产品,却三年未增加产能。 

  问题一:毛利率猛升疑点 

  光威复材毛利率的猛增,似乎与销售价格并无太大关系。其申报稿显示,光威复材军品的销售价格基本保持不变,民品价格呈下降趋势。 

  申报稿显示,光威复材2016年军品毛利率为73.79%,而民品的毛利率只有23.45%。 

  2016年光威复材部分产品的产销率突然下降,有涉嫌通过生产未销售产品降低单位成本的可能。申报稿显示,光威复材2016年的四种产品的产销率分别下降20.86%、24.74%、3.20%、12.59%。前两种产品占光威复材2016年总毛利的87.5%,即主要产品未销售出去的比例猛增。 

  据申报稿描述,光威复材毛利率上升的原因还有另外两大原因: 

  一、由于碳纤维及织物成本构成中折旧摊销、人工成本等固定成本占比较大,产量变动对产品单位成本影响较大,报告期内产量逐年提升,单位生产成本逐年下降; 

  二、公司营业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结转,因此,前期存货单位成本会影响本期营业成本变动幅度。 

  对此,长江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张维宁对记者表示:“生产成本大多计入产品中,一般在销售或自用时才确认收入,其他大多以存货的形式存在。当产量猛增时,单位分摊的固定成本一般会减小。如果在销量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产量,一般能减小当期的成本。” 

  业内人士表示,光威复材或许出于降低成本的目的,可能过量生产。对于第二大影响因素,在非线性情况下,前期存货的单位成本影响是不确定的。 

  问题二:产能之怪现状 

  申报稿显示,光威复材碳纤维2014年至2016年产能分别为246吨、281吨、327吨。 

  虽然光威复材碳纤维产能不断扩大,但其产量却很低。光威复材2014年至2016年碳纤维的产量分别为59.86吨、117.5吨、192.22吨。 

  光威复材碳纤维的产量虽然增长明显,但2016年的产量只为2014年产能的78.14%,而且2016年的产能利用率仅为58.78%,产能有327吨,包括自用在内的销量却只有140.79吨。 

  与此相反,光威复材碳纤维织物却面临产能不足的风险。申报稿显示,光威复材碳纤维织物2014年至2016年产能均为60吨,而产量分别为66.8吨、58.3吨、77.68吨,已经接近或超过产能。 

  2016年,光威复材碳纤维织物产能利用率高达129.47%,远超设计产能,其安全性令人担忧。 

  值得注意的是,光威复材碳纤维织物2014年至2016年销量分别为59.24吨、53.77吨、52.43吨。 

  业内人士分析,光威复材碳纤维织物的销量连年下降,2016年的产量却是2015年的1.33倍,可能与前述提及的降成本有关。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