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皮林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

2017-08-10 09:16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8月10日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皮林(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怀化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皮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皮林,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怀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5年,被告人皮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与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提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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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爽)